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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以為贈子女「220萬免稅額」就沒事?他疏忽一件事被自己坑慘 遭國稅局令補稅、罰緩

今周刊

更新於 2021年10月18日04:19 • 發布於 2021年10月18日04:19

作者 : 林依榕整理

圖片 : 達志

一位民眾日前想無痛轉移資產給子女,原以為依國稅局規定「受贈者之受贈金額在免稅額220萬元」內即可免贈與稅,因此分別在今(2021)年5月、6月,先後各贈兒子及女兒每人220萬元,沒想到竟遭到國稅局要求補稅並罰緩。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的贈與總額中可有220萬元的免稅額,但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以220萬元為限,也就是說,不論想要贈與多少人,累計金額自每年的1/1~12/31不可以超過220萬,否則就必須申報贈與稅。

如果贈與人在1年內,所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就得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而該位民眾1年內贈與2位子女各220萬元,累計金額達440萬元,已超過每年所規定的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不過,他6月再贈女兒220萬時,卻沒有在贈與後的30日內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說明,扣除免稅額220萬元,該案例贈與淨額為220萬元,應納贈與稅額22萬元,未依限申報因此要求補稅並罰緩。

國稅局呼籲,如果納稅人對贈與稅免稅額有誤解,應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依規定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此外,有民眾以為利用「提領現金轉存」可以躲過國稅局查稅,卻忘記現金存領也會留下金流紀錄,若是被查獲以此方式逃漏稅,同樣會被國稅局要求補稅並裁處1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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