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長張善政昨(3)日下午載著妻子北上,準備回新店老家大掃除,結果卻在國道三號北上三峽路段發生車禍,還好送醫檢查之後,兩人都沒有大礙。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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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心龍魂
個人看完影片幾個疑問〔但還是以警察或執行單位檢定為標準=專業性跟公正性〕
第一:臨停或發生意外事故<未打警告燈(就下車)或許是要拿(警告標誌)但第一動作=警示燈=未執行跟操作=提醒跟告知後面行駛車輛>這個要開罰多少?
第二:車禍發生[車輛車頭方向=好像(內切)而不是(外切)等於行駛車輛要切到<外車道=慢車道>,若是與他碰撞的車輛不該只傷到(副駕駛座方向)而是(正面追撞)]<前車緊急煞車更不可能(副駕駛座追撞)而車頭朝<慢車道>而且如此輕微〔因為(內車輛=快速車輛基本速度1百以上)明顯(安全距離未保持=目視=經驗)才發生此行車意外〕
第三:這是<後方行車記錄器>而非意外車輛的<行車記錄器>若是不可能拍到自己下車走到後方〔除非360度全面錄像〕所以加深(行駛中駕駛發生事故處理未依標準規定跟自身安全意識不夠,尤其在高速公路跟車輛多跟速度很快的地點)。
第四:一切疑問跟最終處理<還是辛苦(交通警察或是車禍事故小組>去解答跟處理。
只是希望真的用心跟不分〔是否高官、權力、地位……等〕給出真正的處理
02月05日00:34
朋沛 許瀅瀅
怎麼當市長 連基本常識都沒有
還待在內車道走來走去
沒有放⋯
02月04日16:18
昕仁
張善政還是請個專業司機代開吧!
又不是沒有錢
02月04日13:58
🐳 Alan 林 🐳
1.前車急煞那是張善政的說法,至於是不是這樣還需要張善政那台車的行車記錄器佐證。
2.所謂安全距離是考量駕駛人從眼睛看到狀況到踩下煞車的反應時間,加上車子本身的煞停距離所估算的可安全煞停距離。張善政說前車急煞所以來不及反應,換一個角度講就是沒保持安全距離(以高速公路標線規則,一組白色虛線的距離是十公尺,這個一樣可以從張善政的行車記錄器
一樣可以佐證)
02月04日13:33
Steven
技術差啦⋯⋯
02月04日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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