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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雞排妹間接公布陳沂門號 剛確定判刑3月又被判賠8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28日09:52 • 發布於 03月28日09:36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雞排妹應賠償8萬元。(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雞排妹應賠償8萬元。(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2021年5月在臉書直播,以張貼色彩暗示代碼的方式,間接公布網紅陳沂的電話號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上週剛被最高法院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陳沂另提民事求償100萬元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雞排妹應賠償8萬元,可上訴。

2021年5月8日,陳沂開直播秀出未接來電紀錄,指責雞排妹狂叩她20通電話,並複誦該門號號碼。雞排妹得知後立刻加入直播,並與陳沂對嗆,之後雞排妹在直播中,也說出陳沂的門號前4碼。

隔天傍晚4時,雞排妹又於臉書貼出一塊色彩版,其6碼的色號數字,剛好是陳沂門號的末6碼,陳沂火大,怒控雞排妹違反個資法。

一審判雞排妹4月徒刑,二審認為雞排妹的犯罪動機,是因陳沂先在直播中公開雞排妹的門號而報復,酌減改判3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確定。

陳沂另提民事求償100萬元,雞排妹主張100萬元顯然過高,一般行情大約數千至2萬元左右,並質疑陳沂蒙受什麼精神損害,「陳沂已性霸凌、騷擾我長達3年,看得出來她這3年過得非常快樂,看不出她以淚洗面」。法官審結,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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