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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國定古蹟恆春古城明年即將迎來建城150週年,但開放車輛通行的北、西門「擦撞」時有所聞,西門更是傷痕累累,不少車輛以為「頭過身就過」硬闖造成破壞。2年前有露營車將城門刮出大片傷痕,主管的國有財產署提告索賠,屏東地方法院判賠170萬餘元,仍可上訴。
恆春古城1875年興建,1985年指定為國定「第二級古蹟」,相較於颱風、地震等天災,「車禍」反而更常傷及城門,門洞原先設計僅供馬、牛車通行,現代車輛大,路面填高,門洞高度、寬度有侷限,南門、東門早將旁邊城垣打通,鋪路供車輛通行,只有西門、北門由門洞通行。電影《海角七號》巴士無法進城門的情節,更讓西門聲名大噪。
西門所在的中山路十分窄小,多年來出現許多不諳地形或低估車高的人硬開,車輛擦撞甚至卡住動彈不得的事件層出不窮。2022年10月,柯姓駕駛開露營車行經西門,擦撞門洞旁紅磚,把城門刮出大片傷痕,地上滿是紅磚粉屑,擁有地權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柯姓駕駛不否認毀損古蹟,但也在庭上說,不能把其他傷痕全部算在他身上。
屏東地院審酌認為,現場留下當下新損傷的照片可佐證其造成的毀損,後續國產署並請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一同現勘,確認該次毀損範圍及修復價金,縱使後續還是有人持續造成毀損,但無礙柯姓駕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認定,且柯姓駕駛亦無法提出任何有關城門遭他人毀損的佐證,最後依文資局所估計修復價金170萬9026元判其賠償。
國產署南區分署說,提告所獲價金將全面交由文資局投入修復工程,因此現階段尚未修復。屏東縣政府文化資產所說,該案為中央政府主管且提告,一般縣內文化資產若遭毀損,目前作法為向有能力且具備修復技術的營造廠商進行估價並求償,但以往的案例所獲賠付金額都不高,部分甚至因非屬文資主體受損,致無疾而終,遑論超過100萬元的賠付金額,如此高的金額可說是寫下紀錄。
留言 81
廖志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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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古跡的話,那麼就禁止車輛🚗通行吧!
14小時前
陳大大
HOT
禁止汽車通行啦
7小時前
陳恩沅
HOT
心疼古蹟,盡止汽車通行啦!
6小時前
汶宿奎水
笑死 裝個限高桿有那麼困難嗎 不然裝個路桿禁止汽車通行 那些官員永遠的腦殘
7小時前
Orange
白癡駕駛 活該死好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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