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騎樓停放機慢車因屢遭檢舉,引發民眾和執法的警方對立和困擾。交通局宣布,至明年一月一日起,開放部分騎樓停放機慢車,汽車仍禁止停放,交通局也提醒,停車需以牽行車輛方式移動,嚴禁騎乘以免違規。
交通局表示,現行法令規定騎樓為禁止停車處所,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之三條,若不妨害行人通行,經設置標誌或標線後,可開放公眾停放機慢車;因民願大,交通局研議法令規定並參考其他縣市作法後公告。
台南以往採「原則禁止、例外開放」方式,需經會勘確認後才開放停放。考量地方幅員廣大與地方需求,在留有行人通行空間下,未來將改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以符合在地民眾實際需求,留有行人通行空間下採取原則。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其他五都作法各有不同。台北市與新北市仍採「原則禁止、例外開放」,而高雄市、台中市與桃園市則已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顯示各都因地制宜,作法不同,台南市回應市民停車需求,並依市長黃偉哲指示調整政策,更符合地方需求與民意。
交通局說明,公告重點為在不妨礙行人通行、未被核定禁止停車的騎樓空間內,保留一點五公尺寬的行人通道及行人、機慢車出入空間後,可沿騎樓外緣向內垂直道路方向停放機慢車。若建物所有權人不願開放騎樓停放機慢車,可向交通局經由網路或紙本申請禁止停車,核准後,交通局將於現場設置禁止停車牌面,保障騎樓使用多元性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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