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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七連霸議員張運炳投票日當天行賄 高院判刑3年6個月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27日04:05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7日04:05
桃園市七連霸的無黨籍市議員張運炳涉賄選,一審被判當選無效,高等法院今仍判張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預備行賄的92萬1千元沒收。(資料照)
桃園市七連霸的無黨籍市議員張運炳涉賄選,一審被判當選無效,高等法院今仍判張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預備行賄的92萬1千元沒收。(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中壢區七連霸的無黨籍市議員張運炳,前年市議員選舉時,涉嫌以1萬2千元至4萬元不等現金向樁腳行賄,最終以「吊車尾」當選連任,一審判張當選無效,上訴高院後,張運炳自知翻盤無望,在今年初撤回上訴,並主動向桃園市議會請辭;刑事部分,桃園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張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等法院今仍判張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預備行賄的92萬1千元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七連霸的市議員張運炳於前年11月24日選舉投票日當天凌晨,與助理、堂弟張芳焱涉嫌支付樁腳1萬2千元至4萬元不等的現金行賄,向熟識的選民買票,最終順利成功連任,但行賄過程遭桃園地檢署人員跟監蒐證,去年1月31日將他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桃園地院民事庭去年6月28日判決張運炳當選無效,他不滿判決結果,上訴高院,但高院審理時主動撤回上訴案。

賄選部份,張運炳審理抗辯表示,他被控交付賄款的4名樁腳,原本就是他的支持者,就算是賄選,也不會影響選舉結果。桃園地院認定張運炳違反選罷法的交付賄賂罪判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張芳焱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張運炳等2人均上訴高院。

高院認定張運炳2人犯行明確,今仍判張運炳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預備行賄的92萬1千元沒收,張芳焱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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