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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淡水員警涉偕兄藉辦案勒索60萬 判刑12年2月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6月16日06:05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淡水分局偵查隊警員蔡至恩涉利用受理性騷擾案機會,與胞兄蔡至儒向許姓男子勒索新台幣60萬元,得手10萬元。士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處蔡至恩12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

蔡至儒因與胞弟共犯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偵查隊警員蔡至恩於民國110年受理女子控告許姓男子於健身房涉嫌性騷擾案,未依規定立案,即以不實案號與資料向健身房業者調取許男個人資料。

蔡至恩後來發現報案女子說詞反覆,無意經歷繁瑣司法程序,且私下探詢許男,發現許男不想讓妻子知道此事,因而認為有機可趁,勒索60萬元,並得手其中10萬元,向許男聲稱,「後面我會幫你,後面就完全沒這個事了」。

許男事後深感不安向議員陳情,檢警循線查辦,查出蔡至儒在過程中與蔡至恩一搭一唱,利用蔡至恩受理案件的權勢與事端向許男勒索財物,還暗示許男如果不從,妻子恐將知道遭控性騷擾一事。

蔡至恩辯稱,辦案風格屬於行動派,只要遇到案件就會主動積極偵辦,基於同情報案人才便宜行事,循學長姐以往教導,以另案案號發文簽請函調個資,並指許男主動提起行賄,但他不為所動,僅同意找人幫忙。

蔡至恩的辯護人則稱,蔡至恩本性善良,因循警界陋習行事,在警界服務表現優異,豈可能僅為10萬元涉犯重罪,只是出於婦人之仁,忘了警員本分,因年輕而抵擋不住他人在金錢上的誘惑。

士院認為,蔡至恩、蔡至儒犯罪事證明確,考量蔡至恩敗壞官箴,腐蝕民眾對國家犯罪偵查體制的觀感與信賴,判刑12年2月,褫奪公權6年;蔡至儒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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