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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錢和禮物都要!桃園市府高官涉8個貪汙 一審判13年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12月30日10:11 • 發布於 2021年12月30日10:11
錢和禮物都要!桃園市府高官涉8個貪汙 一審判13年
錢和禮物都要!桃園市府高官涉8個貪汙 一審判13年

桃園市政府前經發局局長朱松偉涉及貪污案,桃園地方法院今(30)日下午判決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扣案的犯罪所得均沒收。全案可上訴。

朱松偉為桃園市政府前經發局長,任期為民國105年6月9日至107年12月25日,任職期間對於桃園市經發局所掌各項採購案、專案計畫、補助款核銷等作業,負有管理督導職務,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卻利用權責向廠商索賄。

審理時,朱松偉否認貪汙,辯稱部分收受的財物次和多名廠商交情良好,飯店部分也是請對方幫忙訂,「只是一時沒有付錢,或對方基於交情說不用付」,沒有要對方贈與。

法院審酌指出,朱松偉原為大學教授,經借調至桃園經發局當局長,國家是借其長才而予以重用,但他竟屢屢借局長、審查委員身分收受、主動索求利益,損害公務員廉潔形象,依8個貪汙罪、1個詐欺罪,判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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