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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癱男」駕駛非首次酒駕 岳母喊冤:想慰問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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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癱蔡姓男子的林姓駕駛,其實爭議不少,蔡媽媽指控,林姓駕駛10多年前就有酒駕前科,撞癱兒子時,還因為其他案件被判拘役,正在緩刑中,蔡媽媽也質疑,檢察官起訴時,認定駕駛否認犯罪,所以不適用自首減刑,但法官卻仍採自首減刑,只判對方10個月 ,民事賠償的部分,法院判賠1900多萬元 。

我們實際到林姓駕駛南投住處,他的岳母強調,事發後有想要去關心慰問蔡姓男子,但都被家屬拒絕,也因為家屬要求賠償3000多萬,因為金額談不攏協調才破局,絕對沒有不聞不問。

肇事林姓駕駛岳母說:「要去看她(蔡姓男子母親),不給我們看。」強調絕對沒有不聞不問,她是將蔡姓男子撞癱的,林姓駕駛岳母,她說車禍當下林姓駕駛是自己報案,算是自首,事後也有要負責,但對方家屬要求3千多萬的賠償金,實在無力負擔。

肇事林姓駕駛岳母說:「講難聽一點賣財產賣什麼,有辦法賠他3千多萬嗎。」雖然岳母強調一家人很有誠意,但蔡姓男子的媽媽還是無法接受,因為她發現林姓駕駛,不但在10多年前,就有酒駕前科被判4個月,在撞癱自己兒子時,還因為國道上被閃燈不滿,尾隨對方駕駛到平面道路逼車,造成擦撞構成妨害自由被判拘役,正在緩刑中,還指控對方後來又酒駕。

蔡媽媽說:「他在8月份的時候他撞到我兒子,沒有悔改他9月份又酒駕,隔年的2月又酒駕。」蔡媽媽更不滿,檢察官起訴時,就因為林姓駕駛否認涉案,認為他當時雖然是自首,也不符合減刑條件,沒想到不論是一審和更一審,林姓駕駛還是因為自首而減刑,但台中地院也澄清減刑條件依照規定。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說:「本院2次審理都認定被告是在,犯罪未被司法警察機關發覺前,自行宣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構成自首。」至於家屬認為林姓駕駛犯後態度惡劣,地院說這2次的判決和駕駛犯後態度,及前科無關雙方提出的爭議,將留待二審法官來判決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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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9月15日10:30 • 發布於 09月15日10:20 • 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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