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通路龍頭智冠經營權之爭開打,智冠引進「白衣騎士」榮剛換股結盟,引發智冠大股東之一的網銀國際不滿。證期局22日指出,有關發行新股的程序上,智冠符合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通過即可,而換股比例部份,據重訊來看,智冠也有出具專家意見,符合法規。不過,換股申請需經由櫃買中心審查,將會針對「可行性、合理性、必要性」來審查。
證期局指出,就發行新股的程序上來看,智冠有符合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決議即可,不必經過股東會決議。
據公司法第156-3條的規定,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行之。
在換股比例上,證期局指出則是要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的規定,據智冠的重訊來看,有委請第三方會計師的專家意見,有合規。
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23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證期局指出,至於換股申請,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的第11條之1,可行政委託至櫃買中心審查,證期局已要求櫃買中心要注意本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必要性」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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