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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檢察官誤當吸金案工具人 北檢評鑑慢一步被退案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7月03日22:56 • 發布於 2021年07月03日22:47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被有心人士當成吸金工具。(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被有心人士當成吸金工具。(資料照)

首次上稿 07-03 23:00更新時間 07-04 06:4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在外提供法律諮詢,沒想到前來諮詢的是一名吸金案被告,對方錄下與劉承武討論案情的畫面,讓被害人誤以為有檢察官背書,繼續投資。北檢去年認定劉的行為影響司法尊嚴,情節重大,函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懲處,惟發函慢一步,距諮詢時點剛好超過3年,逾請求時效1個月,檢評會日前決議不付評鑑,但退回北檢,要求改報法務部另啟懲戒。

朱姓男子是一名吸金案被告,但他卻成立被害人自救會,向股東們保證自己是公司內唯一清白的主管,還出示與劉承武討論案情的畫面,證明絕無問題。部分股東看到朱男有劉承武背書,不疑有他,繼續投資。

直到2017年8月30日,台北地檢署起訴吸金案三名被告,2020年4月間,台北地院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朱男2年4月徒刑,小股東才驚知朱男也是共犯,遭到詐騙,但投資的金錢已血本無歸。

2020年7月間,股東向媒體投訴本案,直指是看到劉承武與朱男闢室會談,提供法律諮詢的畫面,才會誤信朱男,質疑劉承武淪為吸金斂財的工具。劉承武雖然喊冤,強調自己遭到偷拍,痛批朱男「非善良之輩」,但法務部長蔡清祥以「不以為然」回應,北檢則分案調查。

北檢指出,劉承武對具體個案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指導朱男應如何回應檢察官偵辦,反被朱男利用作為對外取信他人的工具,造成外界對於檢察官公正形象認知的破壞,足以影響司法尊嚴,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2020年10月12日送交檢評會討論如何懲處。

惟檢評會發現,劉承武提供朱男法律諮詢的時間點是在2017年8月30日以前,北檢最遲應在在請求時效的3年內,也就是2020年8月29日以前提出評鑑,但北檢遲至2020年10月12日才提出,已逾期1個多月,且無法補正,討論後決議不付評鑑。

但檢評會強調,就算超過請求期間而不付評鑑,仍不影響北檢對劉承武的職務監督權,北檢亦可將全案報請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另啟動移付懲戒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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