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飲冰品稽查 不合格驚見高雄名店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21年09月02日09:06 • 發布於 2021年09月02日09:06 •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高雄市衛生局會同FDA進行夏季冰、飲品抽驗。(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衛生局會同FDA進行夏季冰、飲品抽驗。(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炎炎夏日,人手都有一杯冰涼飲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自今110年4月起啟動飲品稽查抽驗計畫,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針對轄內手搖飲店、大腳桶、青草茶飲店、咖啡店、超商、冰果店等場所販售之飲品聯合稽查,不合格名單中驚見高雄名店「大碗公冰、老江紅茶、麻古」等店家,其中老江、麻古覆驗已合格。

高雄市衛生局指出,此次抽驗共151件檢體,包含飲料80件、冰塊及冰品31件、配料25件、茶葉15件,其中116件檢驗衛生標準,初驗結果有8件(7件茶飲、1件冰品)不符規定,大多為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超標,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再次抽驗結果仍有3件不符規定,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辦理。

▲衛生局執行抽驗。(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另此次抽驗15件茶葉原料檢驗農藥殘留,共有2件(白鶴靈芝與薄荷)檢出農藥不符規定,均已飭令同批產品下架並追溯來源,白鶴靈芝與薄荷分別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14件生配料分別檢驗防腐劑、著色劑全數均符合規定,6件珍珠奶茶檢驗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符合規定。

▲抽驗發現農藥違規殘留的薄荷。(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表示,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業者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之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而白鶴靈芝與薄荷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衛生局公布110年飲冰品抽驗不符合規定名單。(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立即加入NOWnews今⽇新聞官⽅帳號!跟上最HOT時事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