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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中女發文「興達電廠爆炸」遭法辦假訊息 法官:言論自由不罰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1年07月30日03:16 • 發布於 2021年07月30日03:09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績效衝過頭?疫情當前,警方積極查假訊息,桃園警方今年5月發現台中蕭姓女子在臉書發表文章指稱「當天下午接到國家警報,興達電廠爆炸,全台影響停電」,認定是假訊息,依法送辦。台中地院認為,該文章純屬個人言論自由,沒有讓聽聞者產生畏懼恐慌可能,最後裁定不罰。

判決書指出,蕭姓女子今年5月14日凌晨在家裡,用手機上網到自己個人的臉書粉絲專頁張貼文章,內容提到「當天下午接到國家警報,興達電廠爆炸,全台影響停電」等訊息,遭桃園市警局刑警大隊員警網路發現。

警方通知蕭女到案調查後,將調查結果函轉台中市警方,警方認定蕭女是散布不實謠言,影響公共安寧,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將她函送法辦。

蕭女雖坦承有張貼該文章,但她解釋說,「5月13日下午時接到國家簡訊,聽同事說高雄的電廠爆炸,要停電。文章內有提到電廠爆炸,我沒求證,但發文用意不是表達電廠爆炸,而是說工作很累,想快點到家,因為停電導致交通號誌無法正常運作,回家路上很危險、很辛苦、還找不到食物吃,生活受很大影響。」

法官認為,該貼文爭議的部分在於「興達電廠爆炸」,是指13日下午高雄興達電廠因事故停機,導致全台大停電。蕭女因停電聽同事說高雄電廠爆炸,工作生活因此造成不便,在臉書粉專寫下個人經歷與單純感想,內容純屬個人言論自由範疇,並非故意捏造杜撰事實。即使有人誤信興達電廠爆炸,從文章全文來看,並沒有會讓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的可能。桃園市刑大並沒有提出具體積極證據佐證,與社秩法規定構成要件不符,裁定不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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