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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新店隨機殺人案 兇嫌一審判處死刑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5月26日03:11 • 發布於 2021年05月26日03:09
隨機殺人嫌犯王秉華。(資料照)
隨機殺人嫌犯王秉華。(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去年3月13日深夜10時許新北市發生「新店隨機殺人案」,凶手王秉華駕車時與妻子爭吵,把車臨停在路邊,持生魚片刀下車,隨機殺害前方臨停的林姓男子。台北地院審結,今依殺人罪判王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判決理由待北院公布。

起訴指出,24歲王秉華駕車載妻至賣場採買後,返家途中發生爭吵,王男將車臨停路邊,持刀下車砍殺前方騎乘機車準備接姊姊下班的32歲林男;而王男行兇後無視林男倒地哀嚎、無辜求助的神情,冷漠拔刀並點菸走回車上駕車離去。林男最終因左心室遭刺穿,導致出血過多,急救後宣告不治。

北院上月21日開庭辯論,林男父母、胞姊均請求對王秉華判處死刑。林父說,兒子退伍後,平時父子一起工作,生活單純,突然失去兒子,全家人天天以淚洗面,即便事發已過1年,仍無法走出傷痛;林母則是案發以來首度到庭,從開庭哭到庭末。

輪到王秉華時表示,他感到非常懊悔,對林男家屬深感歉意,也對國家、社會表示抱歉,希望庭上給他一個機會。他的律師則說,依精神鑑定報告可知,王男疑似患有間歇性暴怒障礙症、反社會人格障礙症,小學曾因過動症、注意力不足,至少5度至精神科就診;國、高中階段都因過動症而被編入資源班、特教班,可見他是精神障礙患者,依人權兩公約,不能判處死刑,另男也在犯後打電話自首。

公訴檢察官指出,王秉華無端剝奪他人生命,使林男家屬驟失至親,造成莫大痛苦與傷害,屬最嚴重的犯行,且王男曾因駕貨車與父親一同工作時,暴怒痛罵父親,還蛇行、長按喇叭洩憤,父子關係因而決裂,另王男讀高中時就與母親關係疏離,同住的外婆年邁、舅舅患病,可見家人對王男未來復歸社會的幫助有限,故請北院審酌林男家屬意見以及刑罰應予刑責,有必要對王男處以極刑,才能與社會永久隔離,建請量處死刑。台北地院今依殺人罪判王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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