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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涉宜蘭縣政府弊案 處長吳朝琴、科長吳東原今辦交保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3月09日11:07 • 發布於 2022年03月09日10:11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疑涉貪污等弊案,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被羈押禁見,羈押期即將屆滿,檢方認為已無羈押必要,8日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宜蘭地方法院裁定2人各以15萬元交保。(資料照,本報合成)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疑涉貪污等弊案,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被羈押禁見,羈押期即將屆滿,檢方認為已無羈押必要,8日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宜蘭地方法院裁定2人各以15萬元交保。(資料照,本報合成)

首次上稿10:03更新時間18:11(新增宜縣府說明)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疑涉貪污等弊案,2度指揮廉政署搜索。首次搜索偵訊時,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被羈押禁見,羈押期即將屆滿,檢方認為已無羈押必要,8日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宜蘭地方法院裁定2人各以15萬元交保。

弊案事涉宜蘭縣政府羅東農地土地免徵增值稅案、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檢廉1月13日搜索30餘處,約談30人到案說明,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遭羈押禁見。

2月22日檢廉發起第2波搜索行動,以貪污圖利等罪嫌,聲請羈押宜蘭縣長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康立和無保請回,林姿妙80萬元交保,林羿伶經檢方抗告、高院發回,宜院重為裁定40萬元交保,宜檢說,已收到院方裁定書,檢察官將依法提出抗告。

宜檢表示,經過2個月調查,掌握一定程度事證,吳朝琴、吳東原雖有羈押理由,但已無羈押必要,因此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宜院認為,15萬元足以替代羈押必要性,裁定以此金額交保。

2官員涉弊交保 宜縣府:可於3個月內申請復職

宜蘭縣政府表示,吳朝琴、吳東原1月14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被押,當天即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停職;宜院裁定2人具保15萬元停止羈押,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條規定,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3個月內,得向縣府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應許其復職。

縣府說明,接下來若接獲2人的復職申請,將依規定予以復職,並請2人在接獲復職令30日內報到,回復其原職務相當之權益。

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紅衣)。(資料照)
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紅衣)。(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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