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違規擺攤辱取締警被移送法辦 警因未宣告權利逮捕 攤商被當庭釋放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28日03:15 • 發布於 01月28日03:16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鄭男對執勤警出言不遜。(圖/翻攝畫面)
鄭男對執勤警出言不遜。(圖/翻攝畫面)

▲鄭男對執勤警出言不遜。(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1名鄭姓男子(43歲),這個月16日上午11時,在三重區光復路一段68巷店外騎樓違規擺攤時,因不滿警方取締,辱罵執勤警:「哇!你真的好像流氓」、「哇!你這態度像流氓一樣」,被帶回派出所,鄭男認為警方逮捕前未宣讀相關權利聲請提審,法院審查警方逮捕程序後認有瑕疵,裁定鄭男當庭釋放。三重警分局表示,尊重法院裁定,日後將加強執勤警教育,執勤時務必嚴守正當法律程序,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違規擺攤的情形。(圖/翻攝畫面)
違規擺攤的情形。(圖/翻攝畫面)

▲違規擺攤的情形。(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事發時鄭男在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68巷店外騎樓,違規擺攤放商品販賣被人檢舉,三重警方派員到場取締與鄭男爆發口角,過程中鄭男對執勤警說了:「哇!你真的好像流氓」、「哇!你這態度像流氓一樣」等話。警方執行公務認定鄭男涉嫌侮辱公務員,將他帶回派出所依妨害公務罪嫌偵辦,警詢後帶返所偵辦。鄭男委託律師協助,以逮捕前未宣讀相關權利,聲請提審。

經法院審查認為,警方逮捕鄭男時,當下未依據刑事訴訟法89條第1項之規定,當場告知鄭男逮捕原因,也未宣讀相關權利,認定警方逮捕程序有瑕疵,裁定鄭男當庭釋放。

三重警方表示,尊重法院裁定,日後將加強教育所屬員警,執勤時務必嚴守正當法律程序,避免類似情形發生。另外,鄭男對執勤警出言侮辱涉犯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經提審法院認定在案。警方除嚴厲譴責,鄭男對依法執勤員警不當行為外,後續將製發通知書通知鄭男到案,警詢後依妨害公務罪函送法辦。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