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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 涉貪汙等5罪 謝宜容收押禁見

中華日報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中)涉職場霸凌,另被告發挪用公款涉貪,十一日裁定收押禁見。(中央社)
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中)涉職場霸凌,另被告發挪用公款涉貪,十一日裁定收押禁見。(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遭控涉嫌職場霸凌及濫用公款,新北地檢署十日搜索二十二處所,謝宜容及相關人員、廠商共二十三人被帶回偵訊。全案十一日凌晨一時許移送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認定謝宜容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等五罪,向法院聲押禁見;新北地院下午裁准。全案還有十二人列被告交保,其餘證人請回。

勞發署北分署一名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調查發現,他生前疑似遭受到謝宜容職場霸凌。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指控謝宜容不僅涉及霸凌過失致死罪,還涉嫌挪用公款及涉犯貪汙罪行,全案日前移轉新北地檢署偵辦。

新北檢十一月二十二日將謝宜容列為貪汙被告,並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隨後在十二月十日指揮新北市調處兵分二十二路,前往新北市三重、新莊、五股區搜索勞發署北分署、謝宜容居住處所及相關人住居所與辦公室,並約談謝宜容、北分署員工及相關廠商等共二十三人到案說明。

調查局幹員十一日凌晨一時將謝宜容及相關人等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歷經逾三個多小時訊問,檢察官認為,謝宜容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侵占公有財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圖利,以及涉犯《政府採購法》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五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偽造證據、勾串證人之虞,清晨五時許向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全案除謝宜容遭檢察官聲押禁見外,另有十二人遭列被告,分別以三萬至十八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為證人則請回。新北地院召開羈押庭,經訊問被告後,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定謝宜容有羈押之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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