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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灣政策法 駐美處正名改為國會意見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15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09月15日21:30
《台灣政策法》提案版本與通過版本比較
《台灣政策法》提案版本與通過版本比較

軍援台灣規模擴大至65億美元 且加註「無償」援助

〔記者呂伊萱/綜合報導〕美國參議院外委會通過備受矚目的「台灣政策法案」,與提案版本相比有部分內容修改,主要變動在於駐美代表處正名改為無強制力的「國會意見」,但對台灣的「軍事融資」則再加碼二十億美元,且加註是「無償」援助,形同直接軍援台灣六十五億美元。

二七五八號決議未處理台灣代表權 保留通過

參議院外委會審議法案前,行政部門就表達對部分條文的疑慮,國安顧問蘇利文曾就此事與國會協商。

提案版本要求國務卿和台灣啟動談判,將「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通過版本將此部分改為對行政部門不具強制力的「國會意見」。提案版本原要求美國在台協會處長一職的人事程序比照駐外大使辦理,須經參議院同意,通過版本則刪除此條文。

軍事部分,提案版本將台灣指定為「主要非北約盟友」(MNNA),通過版本則調整為,在軍備移轉上「以MNNA盟友同等方式對待台灣」。另提案版本計畫於二○二三年至二○二六年提供台灣四十五億美元外國軍事融資資金,通過版本加碼,規劃在二○二三年到二○二七年提供六十五億美元軍事融資,且註明是無須償還的援助性融資。

提案版本原先欲調整「台灣關係法」的「提供防禦性武器」條款,擴大為「有利於威懾人民解放軍侵略行為的武器」;通過版本則調整為,在「保持足夠的自衛能力」條文後,加上「實行阻止和威懾中國解放軍脅迫和侵略行為的戰略」。

此外,通過版本保留支持台灣展示主權象徵符號相關條文,要求國務卿廢除不允許台灣在美國聯邦機構內展示國旗或軍服的內規。通過版本也維持強調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並未處理台灣代表權問題,以及支持美台洽簽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並讓台灣參與「印太經濟架構」(IP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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