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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農夫吃燒酒雞騎車被判刑入獄 法官1理由撤銷:不算貪杯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2年09月04日03:40 • 蘇育宣

台中一名吳姓農民今年4月吃完燒酒雞後騎機車出門,被法院判刑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未料吳男突然收到檢方通知即刻入獄,且不可繳罰金結案,讓他相當錯愕,並改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法院指出,檢方認定吳男酒駕為貪杯,但吳男並非直接飲酒,認為檢方判斷有瑕疵,撤銷原執行處分。可上訴。

吳男今年4月於家中食用燒酒雞騎車外出,被執勤員警攔查,測得酒測值每公升達0.25毫克,因觸犯公共危險罪而遭到檢方起訴,移送台中地院聲請簡易判決,法院依公共危險罪,累犯,處吳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未料,吳男準備繳納易科罰金結案,卻被台中地檢署通知到案執行入監,並駁回易科罰金聲請,令吳男即刻入監,檢方認為吳男於5年內3度酒駕,不得易科罰金,讓吳男感到相當錯愕,遂向台中地院提出聲明異議。

裁定書指出,吳男主張自己當時食用摻入米酒的燒酒雞,酒駕情節輕微,且他為家中經濟支柱,家母患有心臟病,家姊患有精神障礙,均需由他定期開車接送醫院回診,希望法院能撤銷檢方的執行指揮,讓他繳納易科罰金結案。

台中地院法官檢視台中地檢署在吳男到案時之陳述意見,檢察官提及吳男於5年內3度酒駕,不知自我警惕,只為貪杯而不顧用路人與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但法官認為,吳男並非直接飲酒,檢方以貪杯認為吳男不知警惕有違誤,故撤銷檢方不讓吳男易科罰金的處分,交由檢方再行妥適指揮執行。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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