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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私自販售分混裝小包肥料 農糧署:小心觸法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28日10:28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8日10:28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國內訂有肥料管理法,提醒賣家販售各式私自分裝、混裝小包肥料是觸法行為,圖為農會肥料倉庫。(記者蘇福男攝)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國內訂有肥料管理法,提醒賣家販售各式私自分裝、混裝小包肥料是觸法行為,圖為農會肥料倉庫。(記者蘇福男攝)

〔記者蘇福男/高雄報導〕栽種植物休閒又療癒,蔚為一股風潮,有賣家販售各式私自分裝、混裝小包肥料觸法,農糧署南區分署呼籲民眾販售肥料商品,應先查詢並了解現行肥料管理法相關規定,以免遭受重罰,因小失大!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國內訂有肥料管理法,規定販賣陳列、貯藏的肥料不得拆封、分裝、摻雜、稀釋或塗改肥料標示,違者可依肥管法第28條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據農糧署南區分署統計,今年以來各類肥管法違法案件檢舉及裁罰案件數量,比過去均顯著上升,其中最大宗為「販售私自分裝肥料」,顯示多數賣家對於現行肥管法規定仍不清楚。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肥料若經由網路販售,商品頁面應清楚標示肥料登記證字號、品目及登記成分,不得對於肥料效果作虛偽、誇張及其他不正當之宣傳(肥料管理法第19條),違反規定,主管機關得依肥管法第29條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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