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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商業保險每年2.4萬元免稅額 全教總爭取勞公軍保免納所得稅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11月15日01:25 • 發布於 2022年11月15日01:25
全教總今開記者會,理事長侯俊良(左)和立委費鴻泰(右)爭取修法,將勞保、公教保、軍保免納所得稅。(記者林曉雲攝)
全教總今開記者會,理事長侯俊良(左)和立委費鴻泰(右)爭取修法,將勞保、公教保、軍保免納所得稅。(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商業保險每年有2.4萬元免稅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開記者會,爭取將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費用,亦即基礎年金的保費免納所得稅,理事長侯俊良強調,如此才符合公平原則,且使全民都受惠。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16)日將審查「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侯俊良呼籲朝野立委,支持立委費鴻泰提出的修正草案,早日終結此一不公平現象,完善國家的稅制,保障國民的基本權益。侯俊良強調,公保提繳費用直接從薪資中扣除,非屬自由運用財產,是繳給政府的稅捐,不應再納入所得計算而形成一筆收入被剝二層皮的情形。

立委費鴻泰表示,連商業保險都可以有2.4萬元免稅額,他已經跟財政部長作過2次溝通,納入免稅造成的稅損約估30至40億元,但政府施政應有一致性,對國家有直接貢獻、繳很多稅的勞公教軍,反而無法享有商業保險之免稅待遇,據他所知,沒有立委反對此修法提案。

侯俊良說明,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屬於年金制度第2層之「職業年金」,包括勞退、私校退撫、公教退撫的提繳費用,相繼採取免納入所得繳稅,而屬於第3層之自購商業保險每人每年也有24000元保險費可以列舉扣除,相較之下,屬於第1層之「基礎年金」,無論是參加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之國民,其所繳之保險費用反而難以免稅,實屬矛盾。

全教總認為,國家稅制與立法均應與時俱進,勇於面對並修正錯誤,如國民的職業年金保費與商業保險之保費均可免稅,攸關國民老年經濟安全且為強制提撥之基礎年金保費卻必須扣稅,顯然必須加以檢討,繼成功爭取公教退撫提繳保費免稅之後,針對此一不公情形,全教總再次委請立委費鴻泰提出修法案,將第一層的年金保險保費免納入所得繳稅。

草案新增第14條第3類薪資所得第6項,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規定繳付之保險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並配合第14條修訂,修正列舉扣除額─保險費之相關規定,刪除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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