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秉華與妻子吵架後洩憤,在新北市持料理刀隨機刺死在路旁等姊姊的林姓男子,經妻子勸說才停車報警就逮,一審認為他受迫才自首,依殺人罪判死刑,但二審認定他自首讓警方迅速破案,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王2020年3月13日晚間和妻子在新店IKEA購物後,邀妻子到附近吃晚餐,妻子不願,夫妻在車內發生口角,王忽然拿起料理刀走下車,一刀刺進路旁機車上等姊姊下班的林姓男子後背奪命,他行凶後開車離開,經妻子勸說停靠路邊,由妻子報警,等待員警到場。
王否認殺人犯意,稱患精神疾病,與妻子吵架後「腦袋一片空白」,案發後自首;一審認為他殺人後「因情勢所迫而不得不自首」,不符自首要件,判處死刑。
王上訴主張是自首,律師說一般人吵架不會殺人,王犯案可證明有間歇性暴怒障礙症,且未達最嚴重犯行,不應判死,還說王讀書時當過「小老師」,不全然是壞學生,因家庭不健全,沒受到幫助而濫用酒精及大麻。
三軍總醫院醫師精神鑑定指出,王具反社會人格特質,青少年及工作時有衝動傾向,但沒有精神障礙,王將症狀講得比較嚴重。
二審開庭時,林母哭求法官判死,希望法官是最後一道防線,讓大家有安全的居住環境。林姊則激動地說,無法接受繳稅養作奸犯科的人,要求法官及王的律師不要踩底線,為了該不該判死「砍價」,還向王說「給你機會投胎」。
林父說兒子很孝順,除當兵外都在他身邊學木工,發生悲劇後「家庭都破碎了」,且阿公疼孫,兒子被殺後,健朗的老父親6個月後抑鬱而終,他1年內失去兩個至親,希望司法還他公道。
二審認定,王行凶時有足夠辨識能力,不適用刑法不罰或減刑規定,但王自首讓當時在案發現場勘查、詢問路人的警察可「迅速破案」,節省訴訟資源,符合自首減刑。
二審判決指出,無期徒刑可與社會長久隔離,收懲儆之效而達社會防衛目的,藉由「忍受對自由渴望」、「良心自責煎熬」對罪行負責,改判王無期徒刑。
王和檢察官均提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