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期發票開獎,民眾都期盼能獲得「小確幸」,不過有網友近日在網路分享,自己發票有1張中獎,但花費項目卻是租屋處的電費,這也讓網友好奇,這張發票獎金到底算誰的?對此,財政部賦稅署早在2015年時就曾作出說明。
一名網友日前在PTT八卦板上表示,發現有一張發票中1,000元,但仔細查看後,才知道中獎的是繳租屋處電費的發票,雖然電費是由自己繳納並使用,但房屋名字是房東的,又因為房東有使用台電的應用程式,所以應會得知中獎資訊,無法隱瞞,因此好奇PO網詢問「電費單發票中獎算我的還是房東的?」
貼文發出後,掀起網友兩派論戰,有人認為「繳錢的那個人的」、「認票不認人的」、「你拿單子去繳的話你的,房東去繳是房東的」,也有人則認為電費單上的名字是房東,應該就算房東的。
事實上,據財政部賦稅署2015年時說明,持有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的使用者,只要取得中獎的電子發票證明聯後,即可進行後續的兌獎程序,與繳費通知單或憑證上所登錄的名稱並無直接關聯,因此實際繳費人才擁有兌換與領取獎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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