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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供弱勢租屋補貼 公益出租人享3項稅賦優惠 

住展

更新於 01月19日17:17 • 發布於 01月21日10:00

文/蔣巧薇

台中市政府為減輕市民租屋族重擔,除內政部除辦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外,還加碼提供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租金補貼。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將房屋出租弱勢的房東,將可享有3項稅賦優惠。
地方稅務局說明,若所有權人將合法房屋提供作包租代管社宅或出租給弱勢族群,且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就可享有相當於自用住宅用的房屋稅百分之一點二及地價稅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所得稅也有由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最高1萬5,000元的優惠。
為鼓勵屋主參與成為公益出租人,立法院已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增訂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做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的規定,以消除屋主對於加入公益出租人就會被查稅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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