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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前交通部次長祁文中判記過、台鐵局長及工務處長降級改敘

太報

更新於 01月16日04:19 • 發布於 01月16日04:15 • 侯柏青
懲戒法院。廖瑞祥攝
懲戒法院。廖瑞祥攝

太魯閣號2021年出軌釀49死,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前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前台鐵局長張政源、前台鐵局工務處長陳仲俊到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上午判決出爐,認定3人有違失,判張政源、陳仲俊「降一級改敘」,祁文中則記過1次,全案可上訴。

2021年4月2日,台鐵局408次太魯閣號列車撞上花蓮清水隧道北口撞及K51標工程工地滑落的施工車輛,造成列車翻覆,釀成司機2人、乘客47人死亡,200多人受輕重傷的重大事故。祁文中3人也被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張政源於2018年11月9日至2021年1月15日擔任台鐵局長,於太魯閣案發生前已退休;陳仲俊於2017年3月27日至2021年6月24日擔任台鐵局工務處處長;祁文中時任交通部長常次,於張政源退休後兼任台鐵局代理局長(2021年1月16日至同年4月26日止)。

懲戒法院認為,祁文中等3人未能督導所屬落實執行職務,且沒有建立委外業務的稽查制度,欠缺工地風險危害意識,漠視安全文化,因未能具體改善,導致發生本案事故,違失情節不輕。

懲戒法院衡量,事故發生的主因是因承包商違法利用清明連假施工,導致車輛滑落鐵軌所導致,祁文中等人的違失是次要原因。考量3人長期服務公職,服務期間表現良好,判決張政源、陳仲俊降一級改敘,祁文中記過1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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