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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檢為已故被告平反首例 諸慶恩含冤22年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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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您來關心這件司法首例,1999年間,前百利達銀行已故經理諸慶恩,被富商翁茂鍾旗下的怡華公司,指控偽造定存單,二審遭判4個月,但來不及得到平反,諸慶恩就離世,經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成功,此案回復到二審定讞狀態,高檢署第二度為他聲請再審獲准。高檢署檢察官認為,當初檢方上訴二審並無理由,決定撤回上訴,也就是說,諸慶恩過世22年後,判決結果回到一審無罪定讞,獲得平反。

時任高檢署署官長吳怡明(2021.3)說:「我們就是要還諸慶恩跟他的家人,一個公道跟清白。」高檢署2021年罕見召開記者會,替已故時任銀行經理諸慶恩聲請再審。

時任高檢署署官長吳怡明(2021.3)說:「他有提出了一些會計表冊,他有提出了定存單的利息解本,這些東西居然都沒有來做調查。」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遭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誣陷,案件經上訴三審,還來不及平反就因病過世,高檢署事後發現新事證,經過4年重啟調查,諸慶恩改判無罪確定。

最高檢察署書記官長吳怡明說:「本來是再審程序是要繼續的,但是這個時候檢察官撤回了上訴,那就回復到一審無罪的判決。」1990年,時任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和旗下怡華公司,用一千萬美金本票,投資外匯選擇權交易,慘賠積欠946萬美金。

怡華卻指控當時銀行經理諸慶恩,利用假定存單追債,高院二審以偽造文書,判諸慶恩4個月徒刑,上訴期間諸慶恩過世,最高檢察署替他提非常上訴成功,案件回到二審定讞狀態,高檢署聲請再審獲准,檢察官撤回上訴,等於案件回到一審,諸慶恩獲判無罪定讞。

最高檢察署書記官長吳怡明說:「他認為他不應該是被判有罪的,雖然是給他緩刑,但是他認為他受到一些冤屈。」諸慶恩死亡22年無罪定讞,創下我國檢察官,成功為已死亡被告平冤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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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3月28日02:01 • 發布於 03月28日01:52 • 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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