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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戴寧助理費案 二審認罪改判5年半

中華日報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資料照/記者湯朝村攝)
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資料照/記者湯朝村攝)

記者葉進耀、湯朝村∕綜合報導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助理費,一審判刑十年六月,上訴二審的戴寧認罪及繳回犯罪所得四百三十一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十六日改判五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可上訴。

戴寧在宣判後發表聲明指出,法院認為她個人行為確有情堪憫恕情形,予以減刑,法院雖未接受律師主張全案有構成偵審自白應再予減刑,但她仍對法院諒解表示感謝。

戴寧還提到,希望助理費制度能作通盤性的規畫檢討;在剩餘議員任期中,她仍將秉持初心、堅守崗位,為市民服務。

戴寧是已故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建三的女兒,歷任四屆議員,於二0二二年三月被控詐領助理費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羈押一百九十天,羈押期間其父病逝,她手、腳戴著戒具返家奔喪,一度成為社會議論焦點,羈押期間,由家人代替登記參選嘉義市東區市議員順利連任。嘉義地方法院二0二三年七月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同年九月經嘉義地院裁定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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