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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男星遭公車追撞不追究!網一聽急提醒「還是要報警」 揭背後驚人隱憂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黃少谷經常透過社群分享生活。(圖/翻攝自黃少谷臉書)
黃少谷經常透過社群分享生活。(圖/翻攝自黃少谷臉書)

▲黃少谷經常透過社群分享生活。(圖/翻攝自黃少谷臉書)

43歲男星黃少谷出道多年,曾推出多首個人單曲,也曾參與戲劇的演出,發展十分多元。黃少谷平時經常透過社群記錄生活,日前他在臉書分享自己與公車發生追撞後,他向司機表示「算了吧」,沒想到貼文曝光後竟引來高度關注,許多網友在留言區急提醒:「還是要報警」。

黃少谷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他開車行經忠孝東路時,車子被後方公車追撞,雖然知道可以報警申請相關理賠,但黃少谷最後選擇不追究,「我看公車上滿車的人,還有一個美好的天氣,我還是跟司機說了,小擦傷算了吧」。貼文曝光後湧入眾多網友留言安慰:「人平安沒事就好,善良的人會有好報」、「好人一生平安」、「好人會有好報」。

黃少谷(左)與公車擦撞,選擇不究責。(圖/翻攝自黃少谷臉書)
黃少谷(左)與公車擦撞,選擇不究責。(圖/翻攝自黃少谷臉書)

▲黃少谷(左)與公車擦撞,選擇不究責。(圖/翻攝自黃少谷臉書)

雖然有不少網友大讚黃少谷的善良,卻也有熱心網友提醒他還是要報警比較好,「交通事故還是要請警察做公證,不然後續有問題,會被反咬一口,這是保護自己」、「真的怕的就是離開那個地方換對方反咬一口說你肇事逃逸」、「不管要不要算了,都要報警處理,寫和解書,這樣比較安全」、「其實我是覺得不管怎麼樣都是先報警再說」。

對此,馬上有內行網友現身留言區解答,提到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條一項五款,無人受傷屬A3交通事故,自己協商即可,不用報警,如雙方或其中一方認定需要報警再依規定報警處理即可,直言:「不是每個民事案件都需要警方介入,和解不限方式」,並呼籲網友不要以訛傳訛,傳遞不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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