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娛樂

以「輕歌劇」為經, 時代需求為緯——簡談「音樂劇」源起

MUZIK古典樂刊

發布於 2019年06月04日06:00

1875年走在百老匯街頭,你可能會問自己:是要看奧芬巴赫的《地獄裡的奧菲歐》,還是美國作曲家萊斯(Edward E.Rice)的《伊萬潔琳》(Evangeline; or, e Belle of Acadia)?

前者是來自歐洲、樂聲華美的輕歌劇(operetta),後者是誕生於美國本土、充滿笑料的狂想劇(extravaganza),兩者都在紐約上演不斷,選擇任何一齣觀賞都是很跟得上潮流的事。不過,真正難的,不是要回答這個小問題,而是出現這個問題的成因。

美國從最初在1775年獨立戰爭爆發以前,獨尊英國戲劇(比如「敘事歌劇」ballad opera,喜劇劇本融入流行曲調,並填入諷刺性新詞;「啞劇」pantomime,小丑表演融合歌曲演唱),到1783年獨立後積極發展本土作品,而有了「拼盤式—將短劇、舞蹈、唱歌等元素拼湊在一起」的滑稽劇(burlesque)、狂想劇(extravaganza)、敏斯特爾秀(minstrel show,白人扮成黑人的喜劇演出)等,最後在南北戰爭(1861∼1865)催化下,跟隨中產階級興起、國家意識提高,開始追求屬於自己的風格與精神,因此,能走到「舶來品」和「本土貨」相提並論的階段實屬不易。

▲1875 年出版的《伊萬潔琳》樂譜

《伊萬潔琳》在當時受到歡迎,主要是由於它的場面完全不比《地獄裡的奧菲歐》遜色,但它在音樂劇史上的意義也頗有份量:它是最初幾部(即使不是最早,卻是幾部中最著名者)由同一組詞曲創作者負責全劇音樂的作品,因此音樂能跟劇情完好貼合,而不像早期的戲劇作品,其音樂多半是拿既有的流行歌曲再搭配某些原創作品融合而成,音樂和劇情常常無甚關聯。這個概念最後成為了「音樂喜劇」(musical omedy,音樂劇的正式名稱)非常重要的內涵之一,不過,在此之前與之後還需經歷幾次關鍵轉折,音樂劇才能邁入20世紀。

「輕歌劇」作為基礎形式

▲(左)奠定輕歌劇樂種基礎的埃爾菲(右)讓輕歌劇聞名於世,也以輕歌劇斐聲樂壇的奧芬巴赫

「輕歌劇」這個樂種一般認為是由法國音樂家埃爾菲(筆名Hervé,本名Louis AugusteFlorimond Ronger,1825∼1892)所創立。他在1848年23歲時,創作了一部滑稽劇(burlersque)《唐吉軻德與桑丘》(Don Quichotte et Sancho Pança),塑造出一高一矮兩個角色(分別由埃爾菲與當時頗著名的男高音迪傑爾擔綱),逗趣的設定與輕快的曲調立刻風靡了巴黎,作曲家韓恩(Reynaldo Hahn)認為,這部作品即是法國輕歌劇的開端。

不過真正將輕歌劇發展起來的,其實是年長埃爾菲六歲的奧芬巴赫。奧芬巴赫14歲進入巴黎音樂院學習,但由於成績不佳,隔年被退學,他接著在1835到1855年間,一邊在「喜歌劇院」(Opera-Comique)拉大提琴,一邊寫作喜劇音樂。1855年起他在香榭麗舍大道上租了一個表演場地,開始演出自己的作品,由於政府明令私人製作不得和皇室演出競爭,因此劇情角色僅能有三人,其中一位還不能出聲。

▲奧芬巴赫開輕歌劇風氣之先的名作《地獄裡的奧菲歐》

雖然受到限制,奧芬巴赫的作品很快就獲得了好評,演出場地從僅有50個座位的大小,緊接就換到擁有400個座位的劇院。到了1858年,「三個角色」的禁令解除,於是他放膽揮灑,寫出了歷史上第一部最具規模的輕歌劇《地獄裡的奧菲歐》(Orphée aux enfers)。

此作盡是輕歌劇典型:輕快昂揚的樂風、諷刺好笑的情節、皆大歡喜的收尾,都遠比「喜歌劇」(opera comique)讓人無憂。神話裡深情的奧菲歐在此劇中變成了巴不得離開妻子的音樂家,尤麗迪彩則成了和冥王外遇的人妻。當尤麗迪彩被蛇咬死時,奧菲歐可說是終於「心想事成」,無奈「輿論」(一個獨立的角色)壓力,迫使他不得不到帕納索斯山請求朱比特幫助他救回妻子。

劇本從頭至尾顛覆了希臘神話,讓歐洲由來已久的「正統」故事有了新的氣象,隨後許多作曲家,包括勒卡克(Alexandre Charles Lecocq)、小約翰.史特勞斯都開始投入寫作這種帶著諷刺意味、結尾又皆大歡喜的舞台作品,可以說整個歐洲都為這種新口味感到振奮。不過最振奮的可能是新大陸,1850年到1880年間,輕歌劇徹底進入了美國人的生活,1870年代,每個劇院的樂季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演出都安排了法國輕歌劇劇目。

從這樣的風靡程度觀察,道地的「音樂喜劇」從「輕歌劇」衍生而出,是再自然不過的事,而輕歌劇中,快速的劇情走向、無伴奏的口白、對音樂內容的講究(連貫性和與情節的貼合)等特色,都促使傳統舞台作品在音樂上有越來越深刻的要求。

能演能唱能跳,缺一不可

▲描繪《惡棍》在尼布羅花園劇院登臺場景的海報

雖然《伊萬潔琳》在音樂上的完整度大幅提高,已接近真正的音樂劇標準,但在此劇之前,有一部作品在許多學者眼裡,被視為音樂劇的開端,這部作品就是《惡棍》(The Black Crook,1866)。

《惡棍》的出現說來巧妙。1866 年,藝術經紀人杰瑞特(Henry C.Jarrett)和帕爾瑪(Henry Palmer)因為在歐陸看到了法國的「夢幻劇」(Féerie,奇幻的情節,融合舞蹈、音樂的演出)和英國的「啞劇」,覺得很值得引進美國,於是他們從歐洲聘來了舞者又運來道具,打算先在紐約首演。沒想到演出前,預訂的場地「音樂學院」(Academy of Music)竟遭大火燒毀,演出計畫被迫暫停,與此同時,演員巴拉斯(Charles M.Barras)剛剛撰寫完《惡棍》劇本,正打算要和妻子一起在尼布羅花園劇院(Niblo's Garden)公演。

由於杰瑞特和帕爾瑪恰好詢問到和巴拉斯夫婦相同的場地和檔期,兩方人馬連著劇院經理,決定乾脆一起合作,製作一齣大型的「狂想劇」演出。

從表演形式來看,《惡棍》融合了獨唱、合唱、舞蹈、大場景和舞台特效,音樂由許多既存樂曲集結而成(事實上,連劇本也是「總匯 式」,情節融合了《浮士德》、《魔彈射手》等角色)。贊成《惡棍》是第一部音樂劇的人,指稱音樂劇的歌手,和傳統歌劇、輕歌劇不同之處,就是要能唱能演也能跳舞—《惡棍》中的歌手即需完成這些任務,然而否定它的人,則指稱該劇音樂既非原創,歌詞、劇情也都不連貫,缺乏「統整性」,因此無法被稱作「全本音樂劇」(book musical),視為充滿雜耍、笑料的「狂想劇」倒是恰如其分。

儘管此劇定位有所爭議,但它引起的巨大熱潮成為美國戲劇史上不可不關注的一處里程碑。可能是恰好迎來了南北戰爭後,婦女地位提高得以自主看戲,以及交通建設發展等因素推波助瀾,《惡棍》引發了一連串仿效之作,諸如《伊萬潔琳》便是這個行列中的代表。

本文節錄自《MUZIK古典樂刊》No.142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