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年度5大消費糾紛,其中購買房屋名列其中的1項,經統計,今年到 9月底,桃園市累計申訴件數達到249件,為此,消保官呼籲消費者想看屋、購屋前,可以前往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下載相關資料參考,以確保自身權益,避免爭議。(李明朝報導)
桃園市年度5大消費糾紛包括購買房屋、中古車,網站購物,線上遊戲、健身課程等,由於國人對於購屋情有獨鍾,因此在購買前也要加以注意。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日前受理消費者申訴,消費者在今年5月間經房仲介紹,欲購買中古屋,當時房仲在介紹時表示,因為房屋房間滿租中,無法看屋﹔若有意願,可先下斡旋金展現購買之誠意,方可看屋,後來看到部分屋況後,隔日與賣方簽立房屋買賣契約書,賣方在不動產說明書現況調查表勾選無違建或禁建情事,消費者再支付80萬元簽約金,簽約後,再次向房仲要求看屋,發現房屋的租約已提前解約,且有陽臺外推違建之情形,認為賣方及房仲隱瞞重要資訊乃要求解約退款,因未獲同意,遂提出申訴。消保官馮郁琇表示,經協調下,消費者及賣方雙方同意解除該中古屋之買賣契約,消費者已付的80萬元價金扣除履約專戶之手續費及代書費等必要費用後之餘額全部返還消費者,最終消費者雖能順利解除契約,但也付出了一定的代價及成本。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購買中古屋前,應實地看清全部屋況,詳細了解不動產說明書內容,確認房屋之產權清楚、環境及屋況符合需求,才付定金簽約,切勿因不動產經紀業者之行銷催促而衝動簽約,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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