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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幫3歲兒戒尿布竟綁「小雞雞」 離譜父親這下慘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19日03:14 • 發布於 04月19日03:14
莊男疑因幫兒子戒尿布卻不耐煩,竟綁住而兒子的「小雞雞」;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對他判刑2年6月定讞。圖非當事人。(情境照)
莊男疑因幫兒子戒尿布卻不耐煩,竟綁住而兒子的「小雞雞」;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對他判刑2年6月定讞。圖非當事人。(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雄莊姓男子獨自照顧3歲稚兒,疑因幫兒子戒尿布卻不耐煩,4年前拿線繩捆綁兒子「小雞雞」導致瘀傷腫脹,所幸被幼兒園老師發現,未釀成重大傷害。一、二審痛批莊男「手段殘暴且極其危險」,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莊男曾有毒品、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等前科;2020年11月他離婚前獨自照顧3歲多的兒子,負責飲食、大小便、盥洗等事項。

然莊男疑因幫兒子戒尿布卻不耐煩,4月17日至18日間,以不明線繩綑綁兒子的陰莖,導致腫脹及瘀傷等傷害;20日中午,兒子的陰莖被幼兒園老師發現有異,趕緊通報市府家防中心,由社工和督導等人送醫驗傷,同時報請警方處理。檢方偵結,將莊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莊男說兒子的傷勢不是他造成的,案發當下友人曾到他家恐嚇要求幫忙調取安非他命,他只好離家約20分鐘,期間兒子與友人獨處,他返家發現兒子的陰莖稍微紅紅的、像蚊子叮咬那樣,後來他有拿相片給兒子看,兒子說是友人弄的。

然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都指,根據莊男已離婚的妻子與社工等人的證詞可知,莊男在本案發生前曾對兒子施暴,且無事證可認案發期間有人進入莊男的住處,故認定是他持不明線繩綑綁兒子的陰莖。

一、二審痛批莊男身為人父本應悉心照護兒子長大,卻造成兒子的陰莖瘀傷並腫脹,其手段殘暴且及其危險,犯後更矢口否認犯行,決定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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