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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中途突停電…4百賓客等40分鐘怒離席 新人爸媽氣哭:臉丟盡了

CTWANT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網編組
婚禮中途突停電…4百賓客等40分鐘怒離席 新人爸媽氣哭:臉丟盡了
婚禮中途突停電,4百賓客等了40分鐘陸續離席。(圖/翻攝自微博)

大陸河南省一對新人近日在酒店辦婚禮,支付了人民幣1萬9800元(約新台幣8.8萬元)訂金,不料儀式途中遭遇長時間停電,導致賓客陸續離開。眼見婚禮沒有辦好,新人媽媽因此氣哭「盼了20多年,臉都丟盡了!」希望酒店給予相關賠償。據悉,當地有關部門已介入幫忙調解,目前雙方仍在協商當中。

《魯中晨報》報導,河南省濟源市一對新人上月26日在當地一間酒店舉辦婚禮,事前交了人民幣1萬9800元訂金。新人家長表示,婚禮過程中突然停電,「現場漆黑一片,客人都在喧嘩亂叫」,原以為很快就能恢復,沒想到等了40多分鐘才來電,期間400多位賓客等得不耐煩,陸續離開婚宴現場。

談起此事,新人媽媽被氣哭,直呼「盼了20多年,孩子這麽開心的一天,臉都丟盡了。」對此,酒店方回應,當天只停了10分鐘左右的電,「發生了不愉快的事情,盡可能去安撫客人」,並稱新人不願意支付消費的款項。新人家屬則說,希望酒店給予相關賠償。據悉,當地有關部門已介入幫忙調解。

類似情況下,應支付的消費款項該如何計算?有無相關法律依據?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姚志鬥律師認為,雖然新人與酒店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事實上約定由酒店方提供餐飲服務,且已經收取新人部分費用,雙方已經形成事實上的餐飲服務合同關係。

姚志鬥說明,酒店作為服務方,應當為新人提供約定的婚宴餐飲服務,以確保婚宴如期順利完成,但因酒店在餐飲服務過程中停電存在瑕疵,造成婚宴效果不佳影響餐飲感受,存在一定過錯。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對於新人方的消費款項應當合理降低。

至於新人是否能索要精神損失賠償?有無相關法律依據?姚志鬥表示,婚禮對於新人男女雙方及其家庭成員而言,具有特定的儀式感和紀念意義,婚禮、婚宴能否順利圓滿完成,對當事人意義重大,若酒店停電存在服務瑕疵,導致婚宴效果不佳,可能會給新人及其家庭造成不良影響,根據法律規定,新人可向酒店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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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5

  • 新光-家甄
    中華民國民法都沒在讀了,你他媽的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法要幹嘛?
    2天前
  • RUOLIN
    没有紧急用电??.....這不是餐廳應該有的设备嗎?
    2天前
  • 玄碩
    媒體是大陸派來的嗎?關我們屁事
    1天前
  • 李俊威
    退個250元意思意思,再吵就不退了,韭菜到那被割都一樣
    1天前
  • 庄 兴
    沒電的當下誰會把食物送七孔哪??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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