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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立院初審》設立購物台不必申請執照 黨政軍可投資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25日12:39 • 發布於 2021年11月25日12:39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5日審查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列席報告並備詢。(記者羅沛德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5日審查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列席報告並備詢。(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完成「有線電視廣播法第34條、38條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解除購物頻道所受到黨政軍不得投資的限制,鬆綁設立購物頻道從應取得執照改為申請營運計畫變更等內容。

有廣法第34條、38條條文修正由立委陳歐珀、陳雪生等人提出,陳歐珀在質詢時說明,購物頻道不涉節目產製,僅是單純賣東西,與黨政軍退出媒體的適用對象不同,也批評NCC拖延太久,所以由立法院直接提出修法。

交委會召委陳明文也說,購物台是以營利為目的,沒涉及政治,但卻用黨政軍條款來規範。而且現在很多網路平台、電商都沒有執照限制,還有網路直播賣東西的,這些都不用執照,但為何購物台卻要申請執照。

立委所提有廣法34條修正內容為,系統經營者或其他供公眾收視聽的播送平台事業,不得播送未經NCC許可的頻道供應事業的節目或廣告。但其自行設立的購物頻道不在此限。

至於第38條修正內容包括,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立購物頻道,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營運計畫許可變更。系統經營者於其系統播送之購物頻道數量限制、營運計畫應載明內容即檢附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以及,系統經營者應督導購物頻道提供者之營運符合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就其執行情形納入定期評鑑。本法施行前已取得購物頻道執照者除依衛星廣播視法相關規定廢止外,亦應依第一項規定處理。

NCC主委陳耀祥在報告時提到,有關購物頻道之處理,基於實務監理考量,建請仍應依衛廣法之規定辦理為宜。也說若是委員會仍認為有修正必要,讓NCC儘速通盤檢視有廣法及衛廣法相關規定及實務上可行作法,再提出修正建議。

不過最後委員會仍然決議有廣法第34條、38條修正通過,NCC對結果並無表示異議,對立法院執權表達尊重,但仍建議從衛廣法修正著手,後續還可以再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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