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指控,她因頭部受傷到台北長庚醫院急救時,一名賴姓男護理師竟藉口要檢查胸悶,將她的衣服掀起用雙手揉捏胸部,醫院在她申訴後和她簽下保密協議,賠償45萬元要求她不要說出醫院名,她則在和醫院和解後堅持向賴男提告。法官考量賴男最後已和該女達成和解,判他8月徒刑,但宣告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方(化名)2020年9月3日下午1時許行經正在施工的工地,被異物砸到頭,由工地主任陪同送醫急救。經過醫師看診後,賴姓護理師負責替她打破傷風針,並請工地主任替小方批價拿藥。
賴男趁小方獨自一人在等候時,說要替她進一步檢查,便帶她進入診療室,未戴手套掀開她的衣服,再伸進胸罩內抓捏胸部。
小方回家後越發覺得奇怪,納悶賴男怎可對她進行觸診,懷疑是趁她頭昏趁機騷擾,決定向醫院提起申訴,並向警方報案。院方啟動性騷擾調查,和小方家人達成以45萬元和解,並要求她不得說出醫院名。
小方和醫院和解後,仍堅持對賴男提告。賴男到案則辯稱是小方說感到胸悶、衣服上有血漬,才好心帶她進診療室清理、檢查,堅稱當時只有從衣領伸進碰觸,並未掀開衣服,沒想到熱心幫忙竟讓自己成冤大頭。
小方則否認有說自己胸悶,稱賴男是掀開她的衣服後把手伸進。檢察官則認為,即便小方當時有說身體不適,賴男也該通知醫師來檢查,不是自行觸診,並依利用權勢猥褻罪起訴。
賴男在審理時仍否認犯行,並稱他只是聽到病患反應不適才進行評估,且未碰觸到隱私部位,也不是在密閉空間,僅以拉簾隔出,又因不用接觸體液、血液,他才沒有戴上手套。
法官認為,賴男確實利用醫療機會進行猥褻行為,犯後又毫無悔意,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8個月徒刑。賴男不服上訴後,和小方達成和解並付完和解金,小方也同意撤回告訴。利用權勢猥褻罪並非告訴乃論罪,無撤回告訴的效力,而法官認為,8個月刑期為適當懲罰,駁回上訴,但賴男已獲得小方原諒,因此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