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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版「#Me Too」衝擊/敢怒不敢言 性平三法補漏洞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023年07月12日07:15 • 發布於 2023年07月12日02:13 • 歐陽夢萍採訪
目前關於性騷擾的相關法規已有「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
目前關於性騷擾的相關法規已有「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

台版「#Me Too」讓許多隱藏多年的性騷擾案浮上檯面,也引發台灣社會對於「性平三法」的質疑與檢討,如何避免大多數權勢性騷擾淪為黑數成為重中之重,包括「性平三法」的整合、申訴流程的改善及期限的延長、職場性平觀念的宣導與落實,以及受害者的心理支持等,都有待建立與修補。

職場性騷黑數多 性平法問題最嚴重

台版「#Me Too」延燒,凸顯性騷擾的問題嚴重,但事實上,目前關於性騷擾的相關法規已有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中,若是受雇者於執行職務中、雇主對受雇者或求職者為性騷擾行為,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若性騷擾事件其中一方是學生,另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上述兩種情形以外,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性平三法」看似涵蓋各領域,滴水不漏,直到性騷擾的指控在網路上、在新聞中、甚至在身邊一一爆開,才發現對於絕大多數受害者來說,現行條文不但無法成為能舉起的盾,也無法讓他們在事後打開心門。其中,又以最早立法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問題最為嚴重。

『(原音)勞動部在2017到2021年,他們做過了工作場所就業平等調查,就已經發現有7到8成遭受職場性騷擾是不申訴,所以他已經這連著幾年做的調查,都已經發現了這個職場性騷擾有很高的黑數,可是卻沒看到他們有什麼作為,就我看到這黑數了,那我要去檢討問題,完全沒有,所以我想這個勞動部你要說行政怠惰,可是我覺得他們沒有覺得行政怠惰,是因為他們從頭到尾就沒有覺得那是他們的業務,所以這是一個最關鍵的議題。』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拿出數據,單就2020年他們接到的案件,發生在一般公眾場所有2,400多件,等於全台2,300萬人平均每萬人1件;校園性騷擾1萬多件,意味著全台共400多萬學生中,每417人就有1人受害;而在1,000多萬勞工的職場,性騷擾案件數只有423件,也就是平均每2.7萬名勞工才有1人受害,她認為就是因為申訴機制出了問題,才會出現這麼不合理的比例。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提醒應檢討申訴機制,以改善職場權勢性騷擾的黑數問題。(劉品希 攝)

阻權勢性騷 補身分漏洞

確實,這波「#Me Too」許多都是發生在工作領域或工作關係下的性騷擾,「權勢」是其中最主要的因素。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所長伍維婷:『(原音)事實上性騷擾這個議題的主軸就是權力關係,因為你沒有任何必要故意去觸摸別人,或者是故意在言語上去佔便宜,之所以有人想要這樣,他其實絕大多數,但我不能說是絕對的,絕大多數都有一個權力的關係,我看到有人講說也許所謂的藍領階級,他也有可能去性騷擾一個白領階級,事實上在性別研究裡面早就指出,那個權力關係不僅僅只是階級的關係,也包括性別的關係,就是說今天那個藍領階級的男性,他會在一個性別文化較為傳統的社會裡面,認為他是有權力去騷擾一個女性,不管那個女性的階級是什麼。』

權力的不對等、資源的落差讓受害者迫於外在情勢及自身利益而不敢與之對抗,使得原本就嫌不足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更顯捉襟見肘。依照目前的性平法,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的發生,且在知悉發生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否則將面臨處罰,但如何補上性騷擾行為人就是雇主本身的這個漏洞,民間團體已喊了多年。律師尤美女:『(原音)今天可惡的是雇主本身就是那個加害人,那在這一塊呢,在當時制定的時候沒有規定,但其實在那個辦法裡面已經有規定說,如果他是雇主的話,其實是可以向勞工局去申請的,但是因為你是受雇人,今天他是最大的老闆,你說你敢到外面去申訴嗎?那個環境你根本是待不下去的,所以你會看到被害者最後就是工作自己辭掉,但是他所受的傷害是一直存在那裡的,因此在這一次其實要加強的是明定當雇主是加害人的時候,應該是要由主管機關來做調查,並且要做懲處。』

王玥好也指出,單單加重處罰不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因為雇主不可能自己調查自己,無所謂調查也就無所謂處罰,甚至雇主可能因避免遭重罰而隱匿,所以應建構一個客觀、中立的第三方處理機制。

另外,雖然目前性平法及性騷擾防治措施要求30人以上公司須設立申訴處理委員會,但由雇主及受雇者代表組成,仍難排除權勢的影響,且由主管指派,難脫「球員兼裁判」的質疑,更讓申訴者卻步,因此,專家學者都認為性工法應明定由主管機關建立人才資料庫,要求申訴處理委員會引進外部委員。伍維婷:『(原音)性別平等教育法大概是目前整個申訴機制相對完整的,它的遴選委員必須要由教育部的一個叫做性平事件的資料、人才資料庫。你要變成那個人才資料庫,都必須先經過初階、中階、高階的性平事件調查的訓練,所以基本上我會建議,性別工作平等法主管單位應該是勞動部,勞動部應該要開始建立這樣的資料庫,然後讓這些外部委員都要受訓,然後規定公司決定要組調查小組的時候,應該要從這個人才資料庫裡面去找人,而不是你自己決定你要找誰這樣。』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所長伍維婷認為主管機關應建立人才資料庫,要求企業在進行性騷擾申訴處理時,須引進外部委員。(劉品希 攝)

改善申訴機制 減少性騷黑數

另外,在申訴時效部分,目前除性別平等教育法無限制外,性騷擾防治法只有1年,性別工作平等法雖申訴時效為事件發生後10年內,但因民法請求賠償時限為2年,行政罰為3年,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郭玲惠便在日前舉行的一場公聽會中建議檢討。郭玲惠:『(原音)但是沒有申訴時效,它時效就沒有問題嗎?它仍然有問題,縱使我離職之後,我再來申訴,我們性工法的民事損害賠償時效通通過了,因為從你這個行為開始10年,知道有這樣義務違反2年就沒有了,所以時效是過的,你頂多只能要求他處理。主管機關介入去處理之後,說你的性別友善措施沒做好,對不起,行政罰法3年結束,也罰不到他,刑事也可能早就過了,10年早就終了,所以我們要處理的時效是這一塊的時效,在性工法該補的。』

根據勞動部的調查,在職場遭受性騷擾而不願申訴,多數是因為擔心失去工作及面對閒言閒語,因此,如何提供友善的申訴環境,也是避免職場性騷擾多淪為黑數的關鍵。

伍維婷提醒在申訴及處理過程中應落實保密原則,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監事莊喬汝則認為主管機關應適時介入,避免受害者提出申訴後遭到不公平對待。莊喬汝:『(原音)主管機關必須適時的介入,去提供一些監督考核。因為我們的法律已經訂得很清楚,性別工作平等法36條就訂了,你不可以因為人家提出申訴去給予報復,因為過去我們發現職場性騷擾的問題,就是大部分的被害人是離職後才敢提申訴,或者是我已經下定決心我就是要離職了,於是我才申訴,因為他擔心公司會覺得我是一個troublemaker。』

整合性平三法防漏接

另外,莊喬汝也建議勞動部設置專線,讓受害者能另有申訴管道;王玥好也認為應設置單一窗口提供服務,先接住受害者,再分流進行相關機制及處遇。

之所以希望設置單一窗口及專線,就在於現行「性平三法」間存有間隙與模糊地帶,受害者即使有意為自己爭取正義,但常搞不清楚要向誰求援。王玥好指出,目前「性平三法」的主管機關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缺乏橫向溝通,但整合是個大工程,短期內不可能達成,因此希望能先整理出初步樣態。立委吳玉琴也認為該如何處理各種樣態的性騷擾,應在修法時加以釐清。立委吳玉琴:『(原音)下班之後的同事或是上司跟下屬的這個騷擾就變成性騷擾(防治法),我覺得這是不對的,因為他下班之後,你的工作權勢還是存在的,所以不應該是用性騷擾(防治法),而是應該用性平法。所以這個就是大家不要推來推去,把它講清楚哪一個情況該由誰接。』

立委吳玉琴應釐清「性平三法」如何承接各種樣態的受害者。(歐陽夢萍 攝)

落實性平教育與受害者保護

最後則是性平觀念的落實及受害者的心理支持,由於權勢性騷擾涉及太多現實考量與價值取捨,單靠法律很難加以杜絕,除了利用輿論及社會壓力要求企業、組織或政黨負起責任外,也必須在職場落實性平觀念的宣導,才能預防類似情況發生;同時,企業也應加強中高階主管的教育訓練,發生性平事件時才能妥善處理,避免造成二次傷害。王玥好:『(原音)其實在美國的#Me Too運動之後,這5年,我們去查了一下,這5年對他們的影響是,他們的那個教育訓練確實也比較普及跟落實了,這跟台灣的狀況一樣,法有,但是事實上做得不落實,我們相信在這一次的事件,應該大家在整個普及的訓練,尤其是具有這個職權的主管要擔任調查委員,可能我們也會要求你不是只給他上課,還應該是要有類似這種演練,有點要像工作坊那樣演練的一個訓練。』

而如何協助受害者重新站起來、勇敢為自己爭取,也是修法時必須賦予的力量。律師尤美女:『(原音)最重要的是怎麼樣去撐住被害者,因為他就是沒有那個能量、沒有那個能力去抵抗那個加害者,他才會受害,如果他今天有能量,他怎麼會受害?就是因為他已經沒有能量了,你要叫他來申訴,根本不可能,所以這時候就我們怎麼樣去撐住被害者、怎麼樣去同理他,然後讓他了解他的處境、讓他了解他的權益,甚至陪伴他,讓他慢慢的長出能量之後,陪著他去申訴,這樣子,這個制度才能夠是有效的,所以這一次怎麼樣撐住被害者、怎麼樣去協助他、empower他,是這一塊修法非常重要的。』

性平教育法 大專院校成黑洞

而在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雖是目前「性平三法」中最為完備,也仍有漏洞。王玥好便驚訝發現前幾年接獲求援的案件不少來自大專院校學生,歸根究柢,關鍵同樣出自權勢。

王玥好指出,大專院校學生均已成年,教授比起高中職以下則更具社會知名度及影響力,加上掌控學生的成績、可推薦畢業後的工作,使得情況更為複雜且艱難。王玥好:『(原音)國中你也不可能把學生fire,學生也不可能留級,可是大學有可能,你可能「二一」、你可能畢不了業、你可能拿不到論文。然後高中以下因為是未成年人,再怎麼樣,你都不太可能質疑說學生會勾引老師,可是大學生,大家就會說他也是成年人,那他可能也是仰慕老師,尤其很多教授可能是很有魅力、影響力的,所以會反而是說師生戀,所以那個學生被責備、被懷疑是不是真正的被害人,反而比起高中以下是更模糊,然後畏懼於這個教授的這個權勢、影響力,會比起更嚴重。』

王玥好表示,這些向勵馨基金會求助的學生不乏來自明星學校,當時基金會曾希望藉由學生社團培植他們內在的力量,但最後這些學生仍不敢說出來,只能自我療傷、等待畢業。

台版「#Me Too」一波波衝擊台灣社會,也沖刷出「性平三法」的漏洞與空隙,面對各界的檢討聲浪,行政院即將推出修正草案,能否不辜負這些勇敢發聲的受害者,各界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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