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位媽媽因丟掉兒子珍藏的漫畫,結果被兒子告上法院。這名64歲的簡姓婦人與20歲的兒子住在嘉義,但他們常因為兒子喜愛收藏漫畫和雜誌而發生爭吵。據《台北時報》報導,母子倆於2月6日爆發激烈衝突,當時媽媽因為家裡沒有空間擺放,且認為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已經發霉,便將其扔掉。兒子回到家發現他的漫畫被丟掉後,非常生氣,立刻打電話報警,並將媽媽告上法院。他表示有些漫畫已經絕版,因此很難擁有完整的收藏。媽媽感到抱歉,想與兒子和解,但兒子堅持採取法律途徑。近期開庭時,嘉義地方法院判定簡姓婦人破壞財物及不尊重兒子的權利,因此被判有罪。法院命令她支付新台幣5,000元作為賠償,並進行5天的社區服務。
留言 14
朱雨風雲
只想知道 ……
告了媽媽並且勝訴後 是否還繼續住在家裡 ?
10月06日17:52
ㄣ
你法官當庭不會問兒子你怎麼長大的?還為了漫畫告媽媽?然後我們法官判這個媽媽有罪。然後為死刑犯逃死?我他媽到底活在什麼樣的國家!
10月06日13:59
❀黃靜儀✿
先問,漫畫是用誰的錢買。
再問,住家裡吃家裡,有給過家裡生活花費嗎。
有幫忙打掃過家裡嗎。
後問,還是伸手牌嗎?!
漫畫用長輩的錢買,物品被丟掉你也沒話可說……
吃住買都用長輩的,物品被丟掉也只能算是長輩在整理雜亂的住家。
都幾歲了還是堅固的伸手牌,就沒資格罪責長輩。
以上~而去告父母,等著現世報吧!
若此文是編撰文,就好笑了蛤……。
因為此文有很多細節沒說明白,只有大方向的辯解……有些事表面聽起來是一回事,實際上有些實話被藏起來沒說。
10月06日14:27
陳易昇
可悲的教育和司法
10月06日14:21
亦真非真定風愁
媽媽零用錢給兒子
兒子去買漫畫書
,就屬於兒子的,要丟要經過兒子的同意,這是起碼尊重,而不是父母想丟就丟,除非父母看兒子不爽,可以請他滾出去住,已經撫養到二十歲,沒義務繼續讓他爽爽的住
10月06日18:46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