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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絕版漫畫被媽媽丟掉 兒子怒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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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位媽媽因丟掉兒子珍藏的漫畫,結果被兒子告上法院。這名64歲的簡姓婦人與20歲的兒子住在嘉義,但他們常因為兒子喜愛收藏漫畫和雜誌而發生爭吵。據《台北時報》報導,母子倆於2月6日爆發激烈衝突,當時媽媽因為家裡沒有空間擺放,且認為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已經發霉,便將其扔掉。兒子回到家發現他的漫畫被丟掉後,非常生氣,立刻打電話報警,並將媽媽告上法院。他表示有些漫畫已經絕版,因此很難擁有完整的收藏。媽媽感到抱歉,想與兒子和解,但兒子堅持採取法律途徑。近期開庭時,嘉義地方法院判定簡姓婦人破壞財物及不尊重兒子的權利,因此被判有罪。法院命令她支付新台幣5,000元作為賠償,並進行5天的社區服務。

TomoNews

更新於 10月04日03:27 • 發布於 10月06日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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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

  • 朱雨風雲
    只想知道 …… 告了媽媽並且勝訴後 是否還繼續住在家裡 ?
    10月06日17:52
  • 你法官當庭不會問兒子你怎麼長大的?還為了漫畫告媽媽?然後我們法官判這個媽媽有罪。然後為死刑犯逃死?我他媽到底活在什麼樣的國家!
    10月06日13:59
  • ❀黃靜儀✿
    先問,漫畫是用誰的錢買。 再問,住家裡吃家裡,有給過家裡生活花費嗎。 有幫忙打掃過家裡嗎。 後問,還是伸手牌嗎?! 漫畫用長輩的錢買,物品被丟掉你也沒話可說…… 吃住買都用長輩的,物品被丟掉也只能算是長輩在整理雜亂的住家。 都幾歲了還是堅固的伸手牌,就沒資格罪責長輩。 以上~而去告父母,等著現世報吧! 若此文是編撰文,就好笑了蛤……。 因為此文有很多細節沒說明白,只有大方向的辯解……有些事表面聽起來是一回事,實際上有些實話被藏起來沒說。
    10月06日14:27
  • 陳易昇
    可悲的教育和司法
    10月06日14:21
  • 亦真非真定風愁
    媽媽零用錢給兒子 兒子去買漫畫書 ,就屬於兒子的,要丟要經過兒子的同意,這是起碼尊重,而不是父母想丟就丟,除非父母看兒子不爽,可以請他滾出去住,已經撫養到二十歲,沒義務繼續讓他爽爽的住
    10月06日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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