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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京華城案轉被告!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5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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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涉京華城圖利案,台北地檢署9/13傳喚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以證人身分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被認為有圖利犯罪嫌疑,當庭改列為被告,移送北檢複訊。9/14凌晨,訊後黃景茂500萬元交保。

EBC 東森新聞影音

發布於 09月14日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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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9

  • Duke Lai
    綠色恐怖 媒體治國
    09月14日02:55
  • 劉淑惠
    沒罪 沒證據 都可以無理由關押了,對臺灣的民主還能有什麼期待?
    09月14日03:09
  • Dragondanny1002
    聽北檢之命行事?
    09月14日03:00
  • 只如初見
    所有都發局委員要不要羈押禁見? 弊案查多久了? 金流早就查過了吧!(本就一開始就要查,國外金流!在哪裡??) 國內銀行最不可能有金流! 所以現在尾聲再來查國內銀行?演出? 根本沒有金流 是 最可怕最嚇人的司法認證!!!
    09月14日03:42
  • .
    嘴那麼多啊你是累不累啊!證據、證據、證據⋯此案是通案,並非個案,那瑠公圳的預算拿來綁全國的農漁會吃喝玩樂算不算圖利?!請台聯解釋?!政治的問題在立法,地方自治法又不甩中央,那都計法的母法去修法啊,這是李登輝頒布的,拿舊法來解釋新法也不對啊!圖利的要件一定要有金流,否則無法構成要件!各縣市政府必須依照地方自治法去看有無超過母法的規定才是“明知違法“的標準吧,你拿總統府的施政計畫在美河市、交六、交九、雙子星、松菸文創⋯這些都是交通部跟台灣省政府管轄的專案,居然都是都發局在運行的,舉例:雙子星的98%土地所有權都是台北市政府,大喇喇的開始架空台北市政府、市長,那不是總統府、監察院“明知違法“而跳過行政院經建會、投審會、台北市政府而徑行都更或跳過地方自治法,那不是總統府、監察院違法在先嗎?總統府只是行政機構,又不是憲法機關,可以宣告解散的,因為政府組織法依據憲法可以對憲政衝突時,總統有責介入
    09月14日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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