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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連續虐殺浪貓大橘子、斑斑 台大僑生退學確定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6月24日11:38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4日11:38
澳門籍台灣大學化工系學生陳皓揚連續虐殺兩隻貓咪,退學確定。(資料照)
澳門籍台灣大學化工系學生陳皓揚連續虐殺兩隻貓咪,退學確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澳門籍台灣大學化工系學生陳皓揚連續虐殺兩隻貓咪,刑事部分被依違反動保法判刑10月;台大校方則以陳惡性重大、損害校譽為由,將他勒令退學處分,陳皓揚不服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退學處分並無違誤,判陳皓揚敗訴;他再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判陳皓揚退學確定。

現年30歲的陳皓揚,2015年12月28日在台北市溫州街巷弄內殺害綽號「大橘子」的流浪貓,台大審酌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依違反動保法、學生獎懲規定,記兩個大過、兩小過處分,必須到學生心理輔導中心接受專案輔導。

詎料,陳皓揚未悔改,2016年8月2日再度虐殺台北市文山區某蔬食餐廳的店貓「斑斑」,還將遺體載往新店溪棄屍,4天後向警方投案。

台大校方認為陳皓揚確有故意虐待,並傷害貓咪致死的行為和犯意,不知悔改,已達惡性重大,而且嚴重損害校譽,做出勒令退學處分。陳皓揚不服退學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陳皓揚為國立大學學生,是高級知識分子,更應深知不得恣意殘害動物生命,但他先後二次殘害貓隻,行為違反刑事處罰規定,也損害台大名譽,台大依據獎懲辦法等規定將他勒令退學,於法有據,判陳皓揚敗訴。全案上訴後,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審理仍認定,陳皓揚兩度虐殺貓屬預謀觸犯暴力犯行,還稱是為了報復對他不滿的動保團體、愛貓人士,恣意殘殺動物的生命,已影響社會風氣,且依台大獎懲辦法規定,陳男是「積滿3次大過」才被退學處分,台大退學處分並無違誤,判陳皓揚敗訴。

陳皓揚仍不服判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認為,台大退學處分並無違反比例原則、裁量逾越或濫用等違法情形,今判陳皓揚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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