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王淑慧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被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今天移審新北地院,王淑慧起先只坦承部分犯行,見檢察官建請繼續羈押後又改口全部承認,法官最後裁定她50萬元交保。
王淑慧交保後,她表示願以自身為例提醒其他人重視法律,也認為助理的聘用制度需要修改,而交保後最想做的事就是回家,準備明天開會。
據了解,王淑慧從政多年,擔任過板橋市民代表、台北縣議員、立法委員等職,曾在立委任將提案塞進嘴裡、阻擋提案而受媒體關注。她2008年立委連任失利後,2010轉戰新北市議員連任至今,也是轉戰議員後被查出有詐領補助款情事。
起訴指出,王淑慧在第一屆市議員任內聘用了林姓公費助理,自2011年1月到2017年5月為止,共向市議會申請了152萬餘元補助款和春節慰勞金,但實質上,她每月僅支付林姓助理1萬5千元,其餘款項均留為己用。除了林姓助理,她也利用王姓、謝姓親友名義虛報補助款,得手347萬餘元。
另外,王淑惠的另一名林姓助理擔心自己擔任助理後會影響原本的勞保數額,王得知後,同意讓她以友人掛名。
移審時,王淑慧起先辯稱王姓、謝姓親友確實擔任過她的助理,但不知王辦理補助後未拿回存摺和印章,事後得知也忘了歸還,錢由其他助理領取,但該名助理已經死了,「就算錢是我提的」。而謝的部分,她則辯稱謝有欠她錢,所以從薪水裡面扣。
檢方主張,王淑慧偵訊時坦承,移審時改口,根據同案被告具結證詞可知,王僅數次輿情收集而獲每次1、2千元酬勞,謝更不知道自己何時擔任助理,顯見其辯詞不足採信,為避免勾串,有羈押必要。
王聽聞檢方意見,與律師討論後,決定不再爭執檢方起訴內容。當法官再次詢問「錢是誰領的」、「為什麼沒將存摺還給所有人,她改口稱「我本人」、「因為錢是我在分配」。
法官考量王淑慧最後坦承檢方起訴的全部內容,且表示無傳喚證人必要,因此命其50萬元交保,交保後不得危害、恐嚇、騷擾及接觸同案被告和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