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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安全帽裝「非固定式」行車紀錄器不違法 交部:以標檢局說明為主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8月24日05:27 • 發布於 2021年08月24日05:26
許多騎士在安全帽上加裝行車紀錄器,多數底座為魔鬼氈黏貼、再以活動式裝置扣上。(業者藍董提供)
許多騎士在安全帽上加裝行車紀錄器,多數底座為魔鬼氈黏貼、再以活動式裝置扣上。(業者藍董提供)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交通部日前回函警政署一份公文,指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或其他3C產品,不得超出表面5毫米,引發騎士反彈。經濟部標檢局今澄清,「受到衝擊時可容易脫開裝備」不在此限。交通部則表示,以標檢局說明為主,也已將此說明一併補充回覆給警政署。機車配件業者也直呼「這樣才合理」。

交通部今年8月16日回覆給警政署公文指出,若安全帽加裝具攝影功能3C產品,依標檢局相關函文意見,CNS2396「騎乘機車用防戶頭盔」之檢驗規定安全帽不得超出5mm,違者可依道交條例第31條6項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舉發,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批「太離譜了!」交通部當時回應,「非固定式」者可再討論。

由於標檢局已說明非固定式可再討論,原公文是否仍具效力?交通部今回應,公文敘明以依標檢局CNS2396「騎乘機車用防戶頭盔」相關規定為依據,既然標檢局說明,非固定式例如魔鬼氈、黏膠、夾具等方式加裝行車紀錄器或藍芽耳機,不會違規,昨也已將標檢局CNS2396的檢驗說明一併轉給警政署,作為公文補充說明,以利警政署執法判斷。

標檢局說明,並未限制安全帽加裝行為,只是希望採取更加安全的方式,如採用容易脫開,非固定式等方式如以魔鬼氈、黏膠、夾具等,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騎士頸椎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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