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家雙語政策,教育部今年將大舉引進531名外籍英語教師,他們每年有「考核獎金」,但本土代理教師卻只有記功嘉獎獎勵,兩者出現差別待遇。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昨質疑,難道外來和尚會念經,所以待遇比較好?他們要求代理比照外籍教師核發考核獎金。
教育部研擬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將讓代理教師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也就是代理教師將來也有記功嘉獎等獎勵,但僅止於服務證明文件上加註服務成績優良,並無「考核獎金」。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教育部過去每年引進81名外籍英語教師,因應雙語國家政策,今年將引進531名外籍英語教師,但處境與他們相同的國內代理教師卻發現,外籍英語教師的待遇更好,難道是外來和尚會念經?
依台中市聘外籍英語教師的規定,聘僱支薪期間為2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合計10.5個月,其中7月1日至8月15日不支薪。聘期任滿且考核成績列甲等者,加發月薪100%的考核獎金。即其考核獎金為6萬8290元,若聘僱期間未滿11個月,則考核獎金依實際受聘僱月份占12個月的比例計算。
林碩杰說,不只是台中市給外籍英語教師考核獎金,基隆、桃園、新竹縣、台中、南投、雲林及金門等縣市也都有類似規定。也就是每年支薪未滿12個月的外籍英語教師有考核獎金,但同樣是每年支薪未滿12個月的本土代理教師卻沒有。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要求,如果不給代理教師每年12個月的完整聘期,就應該該給予他們考核獎金,且代理教師在中小學教育扮演重要角色,政府應該善待他們。
教育部回應,外籍英語教師沒有年終獎金,因此發給考核獎金;而本土代理教師已有年終獎金,所以不給考核獎金。對於各界意見,教育部將與各縣市研商,做為修訂聘任辦法的參考。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