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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機保法》修正 涉密人員出境返台須通報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2年04月17日20:10 • 陳志賢/台北報導
法務部廉政署為周延涉密人員出境管制,維護國家安全,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增訂涉密人員返台通報義務及罰責,違者最高可處以10萬元罰鍰。(本報資料照片)
法務部廉政署為周延涉密人員出境管制,維護國家安全,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增訂涉密人員返台通報義務及罰責,違者最高可處以10萬元罰鍰。(本報資料照片)

為周延涉密人員出境管制,維護國家安全,法務部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增訂涉密人員返台通報義務及罰責,規定日後包括卸任總統、副總統在內的退離職涉密人員,無論是出境赴國外或進入大陸地區,返台後都必須在7個工作天內向原任職機關通報,以掌握其與國外或大陸人士接觸、聯繫情形,違者最高可處以10萬元罰鍰。

另《機保法》修正草案中,擬將「行政法人」列入國家機密機關範疇,日後包括中科院、以及改制中的國家太空中心,都將因持有或保管國家機密,內部密件及涉密人員將受管制,凡是洩漏或交付、刺探或收集內部機密,涉有刑責,涉密人員則會受到出境管制。

此外,軍情局人員資料等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機保法》規定「應永久保密」,但法務部認為,目前《機保法》的「絕對機密」保密期限僅30年,軍情人員資料「永久保密」已不合宜,因此修法刪除永久保密期限,改為上限30年,若核定機密的機關認為有繼續保密必要,可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延長,且不限延長次數,但每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

《機保法》修正草案對於刪除軍情局人員資料等國家機密的「永久保密」期限,訂有2年的落日條款,若該法施行後2年內,未重新核定延長時限,機密將自動解除。

法務部廉政署表示,為周延對涉密人員出境管制,掌握涉密人員出境或進入大陸地區,與外國或大陸地區人士聯繫、接觸,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參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相關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後之返台通報機制,在《機保法》增訂返台通報義務及罰責。

修正草案規定,包括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核定、辦理國家機密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3年之涉密人員,出國返台須於7個工作天內,向服務機關或原機關、委託機關通報。

廉政署認為,機關對於現職涉密人員違反返台通報義務,可視情節,予以行政懲處或移送懲戒,但現行法律並未規範非現職人員,因此在《機保法》增訂罰責,違反者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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