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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設計師頭蓋外套飛機上偷抽電子煙 空姐一掀開飄煙霧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5月16日01:02 • 發布於 2025年05月16日00:58

吳姓女設計師搭國內線班機前往金門途中,因換座位又拿外套蓋住自己頭臉,偷偷在飛行過程抽電子煙,經空服員提醒並掀開外套,驚見她臉處竟然在冒煙,一落地就通知航警將她帶回送辦;法院以吳影響飛安,依違反民用航空法判她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女(26歲)2024年3月5日搭乘立榮航空班機自台中飛往金門,途中她從機艙6C座位更換到1K座位,再利用外套蓋在頭部偷偷抽電子煙,結果班機受金門濃霧影響並未降落,而是返航。

空服員告知吳女須回原本的6C座位,並將其外套先開時,驚覺吳女外套內、臉處竟然冒出煙霧,隨機通知班機事務長,班機抵台降落後通報航空警察將她送辦。

檢方傳喚、電話通知吳女均未到庭,但她在航警詢問時雖不否認有使用電子煙習慣、當天有帶電子煙入機艙,但矢口否認有吸食,辯稱上機時有拿電子煙,覺得空服員在針對她,飛機降落時還來跟她說不能抽,她就將雙手打開給空服員看,表示沒有抽電子煙。

但飛機上空服員、事務長均指證歷歷,且電子煙結構是由電池、霧化器,及煙彈或電子霧化器內含液體溶液組成,設備感應有吸入氣流時,晶片自動啟動將煙彈或菸油霧化以產生煙霧。

檢方認為,若吳女沒有使用,當不至於產稱煙霧,不採信其辯詞,偵結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起訴她。

台中地院審酌,吳女明知飛機上不得使用電子煙等干擾飛行器材,仍在飛行時使用,影響飛航安全,考量她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從事平面設計等一切情狀,依民用航空法非法使用干擾飛航之器材罪判她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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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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