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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監警聯合稽查工業區違規電動行自車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8月18日21:46 • 發布於 2022年08月18日21:46
市警三分局加強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違法改裝。(民眾提供)
市警三分局加強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違法改裝。(民眾提供)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市警三分局在台南科技工業區、和順工業區、總頭寮工業區及新吉工業區加強「監、警聯合稽查」,九輛未領有合格審驗標章屬拼裝車輛依法沒入。

為杜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法行為,行政院宣布十一月一日開始,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就是電動自行車要審驗合格掛牌上路,還要納保,並要求十四歲以上才能騎乘,時速最高不得超過二十五公里,超速最高罰三千六百元,改裝最重可罰四千五百元。

三分局說,外籍移工大多數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代步,近期加強取締酒駕、違法改裝、未領有合格審驗標章等違規行為,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四十二件、拒絕酒測八件、闖紅燈十六件、未戴安全帽五十一件、夜間未開啟燈光五件、未領有合格審驗標章屬拼裝車輛九件並依法沒入。

警方加強查緝,也設計五種語言文宣向外籍移工、仲介及雇主等宣導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三不三要」,「三不」是不酒駕、不使用手機、不改裝車輛;「三要」是要戴安全帽、要登記掛牌、要投保強制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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