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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文大董事會改組 管中閔、蘇慧貞列新董事送核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19日12:41 • 發布於 2021年11月19日12:35
私立文化大學新董事會名單,台大校長管中閔和成大校長蘇慧貞皆名列其中,引發外界質疑。(記者鹿俊為攝)
私立文化大學新董事會名單,台大校長管中閔和成大校長蘇慧貞皆名列其中,引發外界質疑。(記者鹿俊為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私立文化大學前董事長張鏡湖去世,法院裁定由台大前副校長陳泰然擔任臨時董事長,教育部今年9月據此核定陳泰然出任文大臨時董事長,文大董事會上週改選,包括台大校長管中閔、成大校長蘇慧貞、前教育部長吳清基等人列第19屆新董事名單,教育部今晚證實,11月17日已收到文大董事會送核名單,依法規審核之中。

教育部說明,依私校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董事會應於當屆董事任期屆滿2個月前開會選舉下屆董事,並應於選舉後30日內,檢具全體董事當選人名冊,報請法人主管機關核定,董事應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行使職權。

教育部表示,文大董事會因任期屆滿,於110年11月10日召開會議改選第19屆董事,教育於11月17日收到該會報送之改選資料,正依私校法等相關規定審核其程序及董事資格之中。

針對外界質疑台大校長管中閔、成大校長蘇慧貞擔任文大董事是否有兼職疑慮,教育部說明,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無論是否受有報酬,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教育部表示,私立學校之設立,依私立學校法第2條及第13條規定,應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故私立學校屬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所稱「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國立大學校長為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如擬兼任私立學校董事,應依相關規定報經教育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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