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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10年「過節夫妻」漠不關心 私生子還想要她養!人妻怒斷婚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4月16日23:44 • 尹維源

女子小萱(化名)與男子阿國(化名)結婚,婚後育有一女,不料,後來阿國北上工作後,逾10年來漠不關心,只有過節才一起吃飯,阿國還帶1個小男孩回家給婆婆看,大姑曾私下問:「若是阿國在外生小孩,給生母一些錢,然後把小孩帶回來給妳養?」小萱不滿無夫妻之實還要她幫養私生子,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當初要結婚時父母認為阿國為人不實在,要她好好想清楚,但當時她執意要跟阿國在一起,不惜與父母翻臉也要結婚,當時就被擱重話:「今天是妳不聽勸,若以後受委屈就別回娘家求援」。

雙方婚後便攜女與婆家同住,但阿國工作不穩又不勤奮,根本沒有辦法拿任何家用給她,女兒年幼時,她白天照顧孩子,晚上就去飲料店工作,藉此維持生活開銷。

後來阿國告知北部有工作機會,她也很高興,認為小家庭等男主人工作穩定後,經濟就可以好轉了。阿國剛開始每週六回家探望,但沒過多久,就以工作繁忙沒辦法經常南北奔波,她也體恤阿國初到外地工作需要時間適應,對於沒有拿錢回來也不予苛責。

後來,將近10年阿國僅過年才回家,平日也不會聯絡。不久後,阿國開始帶一個小男孩回家給婆婆看,她覺得奇怪,但家裡沒有人願意跟她講,為何阿國會帶一個小男孩回來,婆婆觀念重男輕女,她的大姑曾私下找她談,並問她:若是阿國在外面生小孩,給小孩的生母一些錢、然後把小孩帶回來給她養,不知她意下如何?

小萱表示, 阿國完全沒有盡到做丈夫、父親的責任,竟然還花錢去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認為這樣突襲就可以把她甩掉。阿國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不顧家庭妻女,在外與他人同居生子,還以幾近羞辱的方式向法院訴請離婚,因此依民法第1056條第2項請求離婚之非財產上的損害25萬元。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准雙方離婚。阿國應賠償小萱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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