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宅品味

疫情無法返台「被強制遷出戶籍」地價稅暴增4倍 解方曝光

好房網

更新於 2022年05月24日10:16 • 發布於 2022年05月31日00:50 •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因疫情導致無法返台的民眾,被強制遷出戶籍,地價稅就會由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變成一般用地稅率,兩者至少差4倍。假設今年有遇到此狀況,必須在民國112年9月22日前,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再遷入戶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並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12年地價稅仍可適用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依《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及第41條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除需符合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及面積限制等要件外,尚需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於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指出,有關設籍部分,不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於該地設籍為限,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也可按2‰稅率課徵。另外,經核准按2‰稅率課徵者,因故遷出戶籍而無人設籍,依規定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當年仍可適用2‰稅率。

舉例來說,民眾因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無法返台,導致戶籍於在民國111年2月1日遭戶政機關遷出而無人設籍該址,將從112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111年仍可適用2‰稅率。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解釋,民眾只要在112年9月22日前,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再遷入戶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並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經財稅局核准後,112年地價稅仍可適用2‰稅率,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推薦閱讀:

1999年買淡水遇股市崩盤…房子被法拍「家破人亡」 她80歲當阿嬤還在還債

新竹40歲「樸素哥」賣掉90萬小套房北漂 房仲傻眼:捧2億買豪宅

她28歲繼承老公寓 賣1300萬現金入袋:辭工作、給銀行養

更多好房網News→

35歲月薪不到56K 最高領3600元租金補貼

想買房?租屋? 房市議題、專家觀點,全都在好房網Line!現在加好友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