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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翁告姪子盜遷祖墳 檢認無盜取陪葬物犯意不起訴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6月10日07:22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0日電)嘉義縣郭姓男子今年1月間遷葬祖母的墳墓,遭反對遷葬的叔叔提告,檢方考量郭男的「撿骨」行為雖非妥當,但主觀上並沒有盜取屍體遺骨、陪葬物等犯意,應為不起訴處分。

嘉義地檢署的不起訴書指出,郭男曾於民國104年通知住在台北市的叔叔郭姓老翁,因祖母墳墓已逾50年,年久失修,且配合政府墓地不亂葬政策,而準備遷葬,後來其叔叔郭姓老翁有寄存證信函表示反對。

郭男母親也認為婆婆的墳墓年久失修,且墓地又在兒子郭男的土地上,其兒子才會於今年1月8日聘僱葬儀社人員協助遷葬,並對墳墓進行撿骨等行為,後續將遺骨遷入義竹鄉的公墓塔位。

不起訴書指出,告訴人郭姓老翁的母親墳墓原位於嘉義縣義竹鄉西過村一處玉米田農地,姪子郭男竟未經同意就遷葬,對郭男及其母親提告,指2人涉及發掘墳墓盜取遺骨及陪葬物的犯意。

檢方認為,郭姓老翁雖質疑郭男等人有盜取陪葬物的嫌疑,但其母親已下葬逾50年,也不清楚有無陪葬物;郭男等人發掘墳墓等行為未經相關家族成員同意而逕自進行,雖非妥當,但以上行為確實是民間習俗的撿骨行為。

檢方表示,即使郭姓老翁不認同撿骨的手法及過程,但郭男等人的撿骨行為,主觀上並沒有基於發掘、毀損直系血親尊親屬墳墓、污辱、盜取屍體遺骨、殮物等犯意,因此,郭男等人犯罪嫌疑不足,應為不起訴處分。(編輯:謝雅竹)1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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