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今(24)日公布我國首例境外移入猴痘確診個案,為南部20多歲本國籍男性,於今(2022)年1月至6月至德國就學,6月16日搭機返國,機場COVID-19檢驗陰性後返家進行居家檢疫,6月20日出現發燒、喉嚨痛、肌肉痠痛、紅疹、鼠蹊部淋巴腫大等症狀,於6月21、22日就醫,經醫師評估後,進行採檢及通報,檢體送疾管署昆陽實驗室檢驗,於今日確認陽性。
疾管署補充,猴痘密切接觸者應進行健康監測至與確定病例最近一次接觸日後21天,猴痘的接觸者匡列因衛生局依最新公佈之指引重新檢視後,將原來匡列20位接觸者減列為9位:3位家人、5位醫療人員、其他1位,目前均無症狀,將由衛生單位進行健康關懷,預計健康監測至7/14。
疾管署表示,地方衛生單位已依規定進行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等防治工作,確診個案目前收治於負壓隔離病房,將治療至全身皮膚病灶結痂完全脫落才可解除隔離。密切接觸者經調查目前均無症狀,將由衛生單位進行健康關懷。針對我國出現首例確診個案,疾管署將同步透過IHR聯繫窗口通報世界衛生組織。
疾管署指出,此波猴痘疫情自5月中於英國爆發以來,全球累計50國報告至少3,598例確診,其中以歐洲及美洲病例數最多,累計病例前五名為英國793例、德國592例、西班牙520例、法國330例及葡萄牙328例,亞洲目前為韓國與新加坡有境外移入病例。猴痘傳播對象具侷限性、多與陽性個案親密接觸或不安全性行為,或照顧確診者的醫護;由於國際猴痘疫情逐漸擴大,疾管署將持續加強國際港埠檢疫措施及民眾風險溝通與衛教宣導,並積極與國際藥廠洽談第三代天花疫苗及抗病毒藥物。
疾管署呼籲,為減少受感染的風險,建議民眾出國應避免接觸猴痘疑似個案,返國入境時如出現發燒、皮膚病灶如紅疹、丘疹、水泡或膿疱等疑似症狀,應主動告知航空公司人員及機場港口檢疫人員,並儘速就醫,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猴痘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
一、 疫情調查
(一) 完成時限
疑似個案經通報至「傳染病通報系統」且判定為確定病例或極可能病例時,由個案居住地所在之縣市政府衛生局依「猴痘疫調單」於個案確診後24小時內完成疫調作業。
(二) 疫調作業
請依「猴痘疫調單」進行疫調,完成疫調單中包括個案基本資料、臨床狀況、發病前21天至就醫隔離前的活動地點、旅遊史、接觸史、就醫史等資訊蒐集,疫調時應同時完成通報個案之接觸者名單建立。疫調人員應採取之感染管制防護措施請參考感染管制指引個人防護裝備建議。
(三) 接觸定義
自個案發病後至隔離前(或病患所有皮疹均結痂時),曾直接接觸感染者呼吸道分泌物、皮膚或黏膜,或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接觸病患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之醫療人員及同住者。
(四) 接觸者匡列原則
符合前述接觸定義之個案接觸對象皆應列為接觸者,另醫療人員接觸者依暴露風險高低分類舉例如下:
1. 高風險接觸者:
(1)曾在無防護狀況下與確診病患之皮膚、黏膜、體液或其汙染之物品接觸者。
(2)於病患執行會產生飛沫微粒(aerosol)之醫療措施時,未穿戴N95面罩與護目鏡/面罩,且位於同一空間或相距2公尺內。
2. 中風險接觸者:
(1) 曾與未戴口罩之病患共處一室(相距2公尺內),累計超過三小時,且醫護人員本人未佩戴外科口罩以上等級防護裝備。
(2) 醫護人員之衣物與病患皮膚、體液或床單曾有接觸,且未穿著隔離衣者。
3. 航空器接觸者:座位與個案相鄰之旅客、服務個案該區之空服員。
4. 遇特殊情境時,可請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協助判斷匡列。
備註:須匡列之接觸者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作適當調整,另於特殊情況下,可依據現場疫調及風險評估結果,採取較嚴格標準,擴大接觸者匡列範圍,及採行必要之防治措施。
二、 接觸者追蹤管制
(一) 啟動時機:通報個案經檢驗結果為猴痘病毒陽性,啟動個案接觸者之追蹤。
(二) 追蹤管制期限:經衛生單位調查符合前述接觸定義而認定為與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將會匡列為接觸者。應進行健康監測至與確定病例最近一次接觸日後21天。健康監測間應觀察是否有發燒、淋巴結腫大或皮膚出疹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