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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建房以子女為起造人 仍須申報「這稅」

好房網

更新於 2022年06月13日01:18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0日14:47 • 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近來有民眾詢問,興建房屋申請建造執照時,直接以子女的名義為房屋起造人,是不是就可以不必申報契稅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父母實際出資興建房屋,但建物起造人及建屋完成後使用執照登記名義均為子女,即屬父母贈與房屋給予子女,依契稅條例規定,贈與移轉房屋還是必須申報贈與契稅。

以子女為起造人蓋房,仍須申報契稅。示意圖/摘自Pixabay
以子女為起造人蓋房,仍須申報契稅。示意圖/摘自Pixabay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類似前述以子女為起造人,父母為實際出資興建者,或夫妻一方出資興建房屋,但以另一方為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均應在房屋建造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60日內向各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申報,經稅務局查得後除補繳稅款外,將會加處1至3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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